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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75/2018-4457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公开日期: 2018-09-28 08:44
发布单位: 区文广局 有效性:

上虞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语言文字工作规范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上级语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规范要求。

一、系统内部

(一)使用普通话要求

加强普通话的普及,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使普通话成为日常工作用语。

1.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①执行公务时;

②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③各类会议的发言;

④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⑤接听来电,接待来访;

⑥图书馆、文化馆、便民中心文广窗口等应以普通话为基本的工作和服务用语。

2.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在1965年1月1日后出生的机关公务员和执法大队参公同志必须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②图书馆、文化馆、便民中心文广窗口以及曹娥庙、非遗馆业余讲解员需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③普通话水平达不到等级要求的各类人员将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二)文字规范要求 

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

1.机关、事业单位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①单位的名称牌;

②各种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

③印章、材料、网络网页以及其他各种印刷品;

④下发的奖状、奖牌、证书等;

⑤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宣传单等。

2.公文的撰写、制作应严格执行2012年7月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办公室文秘、文印排版和校对人员应熟悉了解《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力求公文格式规范化。

(三)考核和激励

1.文广局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工作过程和公务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开展经常性的用语用字规范化情况自查自纠,重点是机关工作人员、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面向公众各类文本的用字与格式规范化等情况,对自查中发现不足之处及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建立语言文字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在年度考核中,把普通话水平达标和用字规范列为考核内容。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一定的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

二、行业管理 

1.依法对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管理,指导督促广电总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平台优势作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向全社会普及语言文字知识,加大对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浓厚氛围。

2.负责本辖区内新闻出版活动、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批和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报等。定期进行抽查,要求印刷品做到文字规范,凡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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