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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857/2018-446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丰委〔2018〕78号 公开日期: 2018-09-29 15:24
发布单位: 丰惠镇 有效性:

关于2018年度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各村党总支(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激发村级班子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推动镇党委、政府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不断开创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镇党代会、人代会、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突出重点、体现导向,注重实绩、激励干事”的考核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各村发展、民生、和谐等方面的年度实绩,助推全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办法

        遵循“公开、公正、严格、简便”的原则,实行月考、年评。

        1.月考。每月对村主职干部工作实绩进行月度考核,月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

        2.年评。年终总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村主职干部月考核占40%,年终各办线实绩考评占40%,镇班子领导集体评议占10%,镇业务办线负责人评议占5%,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占5%,综合计分为各村年终考核得分。其中,镇班子领导集体评议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档次进行考评,优秀控制在30%以内,考核时按10分、8分、6分、4分的标准赋分统计,取平均分作为领导考评分。镇业务办线负责人评议结果5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5分,计算方法均为:(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0.8)÷收回有效总票数×5分。

        三、奖励措施

       1.设立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奖。综合考核得分情况,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镇三套班子会议审定,排出名次,发文公布,与村党组织书记及村委主任的年终考核奖挂钩,按考核得分确定年终考核奖额,奖金发放由各村自负。村其他干部的考核办法由村自行制定。每分分值由镇三套班子会议集中审定。年度涉及职务调整或退职的干部,实行按月份分段计奖。

       2.设立重点工作绩效专项奖。对重点工作设立绩效专项奖,具体奖项由镇党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3.设立年度排名系数。为进一步激发各村创优争先的积极性,确定与年终奖励报酬挂钩的考核分数前6位的村奖金系数为1.1,排名后3位且分数在80分以下的村,奖金系数为0.9,其余各村奖金系数为1。

       4.设立年度进位系数。按照各村间的排名位次与2017年对比上升最大的3个村作为年度进步奖的对象,奖金系数为1.1,排名系数与进位系数不重复计算。

       同时,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相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村两委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因工作失职引发信访等突发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的,违反安全生产、违反社会综治信访、违反计划生育等五项“一票否决”规定的,不得评选区、镇五好基层党组织和综合类先进集体,主职干部不得评选区、镇综合类先进个人。考核结果后三位的村,一般也不得作为上述评先评优对象。

        四、考核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任办公室主任,工青妇负责人、办线主任为成员。

       2.严格考核要求。各办线负责做好日常监督和每月涉及考核的有关验收、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镇纪委和组织线汇总。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和程序,做到客观、公平、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该项得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办线在月考和年评中未实行差别化考核的,需向镇考核办说明情况。

 

       附件:丰惠镇2018年度行政村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xls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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