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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857/2019-003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丰委〔2018〕123号 公开日期: 2019-01-15 09:41
发布单位: 丰惠镇 有效性:

丰惠镇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行政村(社区):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管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围绕建设“千年古县城、魅力新丰惠”的目标,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我区殡葬综合改革暨“无违建坟墓乡镇”创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区委办〔2017〕140号)、《上虞区殡葬领域四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政办发)〔2018〕2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内容

   (一)违建空置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的空置墓穴,除夫妻双穴墓中的其中一穴已入葬,另一穴可继续使用外,其余空置墓穴一律都属整治范围。

    2.整治原则。(1)属地为主整治(村属地界范围内的应整治墓穴)。空置违建墓穴的处置以各行政村为责任主体。(2)明确任务整治。根据摸排情况,明确应整治的任务数量。(3)干部带头整治。处置违建墓穴党员干部必须带头,以党员干部的榜样示范,引领广大群众自觉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

    3.整治方式。违建空置墓穴的整治主要采用就地平毁和复绿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三沿五区”范围内的、顶风违规突击建造的、群众举报的、房前屋后影响交通的、非法建造违规经营的等几种情形的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平毁,其他的空置墓穴予以拆除;“三沿五区”范围内的一些已入葬老坟及夫妻双穴有一穴已经入葬的也必须整治,以绿化遮挡为主,不得硬化坟前场地,不得出现豪华坟墓,所有坟圈拜台必须拆除。

   (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

    1.整治范围。凡在“三沿五区”范围内的裸露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原地予以保留外,其他均属整治范围。我镇“三沿五区”整治范围主要是:村居住宅点内范围内零散自建坟、凤鸣景区范围、百悬线丰惠段(东光至上沙岭)、丰章线丰惠段(原大自然养殖至五婆岭隧道)、余姚江丰惠段(惠普大桥至松茵园林)等。

    2.整治要求。(1)有序平毁。“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裸露空置违建坟墓一律平毁。(2)重点整改。“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的已经入葬的老坟和 2000 年上虞“坟改”时集中迁移安置或因重点工程迁移安置的裸露坟墓,原则上空置墓穴必须拆除,其余以填土覆盖、复绿遮挡、拆除豪华坟圈的整治方式为主,以明显看不出裸露点为标准。(3)严控新增。今后因重点工程需迁移安置坟墓,必须符合《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任何单位均不得在“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随意安置坟墓,安置点必须经区民政局审批同意。私自非法建造、出售墓地的由民政、农林、国土、派出所等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三)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1.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的所有经营丧葬用品的单位、个人以及从事棺木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私坟非法建造的人员,使用非殡葬专用车辆从事遗体接运的人员。 

    2.整治要求。由市场监管所牵头,社会事务办、资产管理中心配合,严查主体资格,对全镇范围内从事丧葬用品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排查,严厉打击散布在农村的棺木、石棺等土葬用品加工店,严厉查处木材加工经营户超范围加工棺木等土葬用品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自拆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

    1.制定方案。成立镇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人员的职责,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殡改办),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好动员会议。

    2.明确任务。2019年1月15日前,各行政村(社区)要对本村(社区)户籍人员在全镇范围内的违建空置坟墓和“三沿五区”、住宅区等范围内的入葬坟墓,通过逐户走访、现场核查等方式,再进行一次系统地摸底、登记、编号、造册,拍照,填好调查表和统计表,掌握坟主关系,理清坟墓类别和处置方式。各村按照网格落实具体摸排人员,联村干部参与摸排,做到挨家挨户、户户不落、座座走到。根据摸排情况,按照属地原则,明确各村的整治任务,应平毁的空置墓穴需在各村(社区)公开栏张贴公示。

    3.鼓励自拆。2019年1月1日-2019年2月20日,各行政村(社区)对前期摸排空置坟墓,要鼓励村民自拆,村帮拆。对自行拆除的必须有拆前、拆中、拆后的照片。

    4.宣传引导。通过逐户走访、送发公开信,各类微信公众号推送和丰惠电视台、村村通广播、悬挂横幅标语口号等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2月—2019年4月)

    再次召开推进大会,全镇面上开展空置墓穴和“三沿五区”裸露坟墓整治专项行动,严控骨灰跟踪管理,禁止使用空置寿穴。自发文之日起,要把骨灰统一安放到公墓,严禁乱葬乱埋,从2019年1月1日起,除夫妻合葬墓有一穴已入葬,另一空穴可继续使用外,其它寿穴不再使用。“三沿五区”入葬墓穴,根据前期摸排的处置方式由各行政村负责处置到位。空置墓穴拆除工作由各村负责,鼓励群众自拆,村级帮拆,镇组织集中帮拆。其中如发现任一处无上报的空置坟墓,即当无主坟处理。2019年清明节前要基本拆除到位。

   (三)查漏补缺阶段(2019年5月7月)

镇村两级对照整治要求,自查空置墓穴和“三沿五区”坟墓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由镇殡改办下发整改通知,由各村负责拆除到位,必要时开展镇级帮拆,确保整治到位。同时,落实村日常巡查制度,对新增违建、扩建坟墓应坚决制止,立即上报。

   (四)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810月)

    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各行政村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验收主要采用资料查阅、实地踏看、群众举报等方式。同时做好区级验收准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党委、镇政府成立殡葬领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镇主要领导牵头,参照无违建创建“四位一体”模式,明确相关党政班子成员职责,做到班子成员包片、联村干部包村,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行政村必须把殡葬综合改革列入本行政村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由村主职干部负总责,各村干部分网格抓好落实。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迅速行动起来,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大张旗鼓地开展殡改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讲清、讲明、讲透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二)通力协作,形成合力。镇殡改办,全面协调殡葬管理的日常工作。民政、政法、国土、城管、农林、市场监督所、派出所等相关办线单位要帮助指导各行政村做好生态墓地建设、“青山白化”治理、拆迁坟址的复垦还耕和还林绿化等工作;宣传口要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纪委、组织等要充分挥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处置作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教育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大投入,督促考核。镇财政根据各行政村调查上报数,自拆除双穴空置墓穴1500元、单穴空置墓穴10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奖补给村,其中有镇帮拆、村里积极配合拆除工作、并顺利拆除的墓穴,按拆除空置墓穴一律500元的工作经费标准奖补给村,清明节后整治率没有达到任务数 50%的行政村,不得享受工作经费补助。2019 年12月31日前,各行政村拆除的空置墓穴,墓穴户主或家属到上虞区范围内各级公墓购买墓穴的,凭村或社区证明以及公墓单位出具的墓穴证,可到镇领取单穴 1000 元、双穴 1500元的补助,此项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 日止。以上奖补资金以2019年1月15日前各村上报数为准,期后发现的所有空置墓穴按无主坟处理。镇殡改办要加大对殡葬改革的督促力度,集中摸排、整治期间要每天通报工作进度,及时向镇纪委反馈党员干部及之直系亲属空置墓穴处置情况。要加大考核力度,设殡改工作推进分。根据考核得分,直接计入对行政村(社区)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榜样示范、严肃纪律。全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支持殡葬改革工作,自觉处置本人及直系亲属私自建造的空置墓穴。严禁党员、公职人员故意不报或瞒报漏报应拆空置墓穴情况。对违反殡葬改革和管理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由纪委予以严肃问责,对工作不力,造成工作严重滞后的,将按干部追责、问责的相关意见处理。对未按照工作进度推进,未完成专项整治或未通过区镇验收的村,将暂停各级项目安排,暂停各项土地指标审批(含私人建房审批),暂停各级转移支付,暂停村干部的各类报酬。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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