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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534/2019-406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23 08:36 | |
发布单位: | 教体局 |
上虞区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 ||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的宣传优势,提高教体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上虞教体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教在上虞”氛围,打响“学在上虞”品牌,特制订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直属学校,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机关科室、教体集体 二、考核内容 区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党政(教育)类报刊、微信及教育体育网站等媒体录用的正面新闻报道。 三、计分办法 (一)纸质媒体 1.教育体育期刊:被《上虞日报·教育周刊》录用单条消息、通讯,每条计1分;被《树人导报》或《绍兴教育导刊》录用1则信息,每条计2分;被浙江教育报、体坛报、浙江工人日报职业教育专版、中国教育报录用1则信息,每条分别计6、6、4、10分。其中,发表500字以上专题报道的,加倍计分。 3.工作简报:由学校上报,经局办公室报送,被绍兴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教育部工作简报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10、20分。 4.政务信息:由学校上报,经局办公室报送,被上虞区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党政信息专刊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10、20、30分。 5.信息、简报或经验文章:被上虞区、绍兴市、省、中央党政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分别计10、20、40、80分;被绍兴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批示推广的,分别计10、20、40分。 (二)广播电视 被绍兴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刊播、浙江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或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单条刊播的新闻报道,每条分别计20、20、40分。被绍兴电视台《新闻联播》非头条刊播、上虞电视台《上虞新闻》、上虞广播台录用的信息,每条分别计5、3、1分。 (三)网络媒体 1.教育体育网站:被绍兴教育网、绍兴体育局网、浙江职成教网、浙江省教育厅、教育部网站录用的,每条计2、2、2、3、5分,其中转载信息减半计分。 2.浙江新闻网:在浙江新闻网客户端(区、市、省)发布录用的,每条分别计1、3、5分。 3.政务微信:被“上虞教体在线”、“上虞日报”、“看上虞”、“上虞发布”、“绍兴教育”、浙江省教育厅官方微信“教育之江”录用的单条信息,每条分别计2、2、2、4、4、8分,非单条信息减半计分。 (四)以上各类信息若被多方录用,则只计入最高分。 (五)对积极支持、参与“上虞教育体育年鉴”组稿或编辑工作的,以及对上虞教育体育信息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校(园),在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时酌情加分。 四、考核方式 (一)每月报送。各校(园)要做好录用情况的登记、收集整理工作,按级别高低依次填写,将本月信息宣传录用情况(信息宣传录用统计表和发表的截图证明)在下一个月的5号前及时报局办公室。(信息宣传录用统计表见附件1) (二)每月通报。局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汇总,将各校(园)的信息宣传录用情况定期予以通报。 (三)审核把关。各校(园)要设立一名局通讯员,将名单(附件2)通过平台发办公室吕火良,并及时加入通讯员钉钉群(钉钉群二维码见附件3),负责做好校(园)信息宣传工作,及时审核、跟踪本单位所上报的信息宣传稿件,对所报教体信息和新闻稿件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倒扣相应分数,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奖励办法 (一)实行信息宣传工作与学校年度考核直接挂钩。根据信息宣传考核档次(名次)确定考核得分;对于各校(园)在《人民日报》单条、中央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单条和《浙江日报》头版单条、浙江卫视《新闻联播》单条正面报道上虞教育体育的宣传报道列入学校年度考核加分项目,予以考核直接加分。 (二)根据教体信息宣传工作考核结果,每年评比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六、机关科室参照执行。 七、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统计考核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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