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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19-4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18〕85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28 10:40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绍兴市上虞区第二期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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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8〕85号 绍兴市上虞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一、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的第二期公共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免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不足2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以后每一小时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依次类推。收费时段为8:00至18:3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东关街道、道墟街道、小越街道、章镇镇的公共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1小时(含)的免费,以后每一小时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费时段为8:00至18:0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二、百官街道、曹娥街道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小车5元/次,大车10元/次,停车时间以4小时(含)为一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依次类推。收费时段为8:00至20:0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东关街道、小越街道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的免费,小车4元/次,大车8元/次,停车时间以4小时(含)为一次,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依次类推。收费时段为8:00至20:00,其余时间段免费停车。 三、第二期公共停车收费范围。仅限于《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上虞区第二期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范围的通知》(虞政办发〔2018〕262号)明确的收费管理范围内有关权限部门划定的编号停车位及相关停车场,未经批准,其它道路停车一律实行免费规范停放,不得收费。 四、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 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五、你公司须在收费场所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公布具体的收费路段、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相关规定。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 六、第二期公共停车收费运行满一年后,你公司应及时将该项目的收支情况上报我局实施成本监审。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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