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规划计划 >>规划信息
索引号: 113306820620250278/2019-552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0-15 09:02
发布单位: 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征求公众意见。兹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范围: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9.9km2,北至329国道与堰头村交叉处山岭山脊线,南至玉水河,东至五婆岭山脊线,西北至曹娥江省级风景名胜区边界线,西南至兰芎山山脊线。

规划定位:以城市伴生、湖泊湿地、乡村田园、文化体验为特色的长三角最具山水田园、生态特色的休闲养生度假目的地。

规划期限:2015~2030年,其中近中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远景规划为2030年以后。

二、开发区规划实施可能导致的主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后水气声渣等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可控,对规划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生态方面,规划项目新增用地将部分损毁原有的植被类型,植被生物生物量将发生变化;随着规划区建成使用,绿化植被将一定程度上补充损失的生物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要点

规划实施期间结合规划区内已有污水处理设施情况,合理规划旅游及农家乐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确保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均能得到合理处置;严格控制规划区内餐饮业的总体规划和数量;餐饮业的油烟必须按要求采用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油烟废气须达到相关标准要求;规划区内完善车辆引导标识标牌,对车辆进行限速行驶。控制游客数量,公建配套设施尽量采用低噪设备,通过各项减振隔声措施,尽量降低噪声影响;合理设置分类垃圾箱,收集的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规划实施时严格控制用地指标,减少对规划区内的山林破坏,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基本农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加强区域绿化。

四、综合评价结论及规划调整建议

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与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旅游业发展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等高度契合。在此基础上,注重规划区域的资源和生态保护,优化和调整规划项目及资源环境保护措施,并具体落实各类影响减缓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规划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与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受规划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代表。相关公众可发表对本规划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看法。主要征求以下事项:

1、对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2、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3、对规划实施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规划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他进一步资料,可以致电、致函规划组织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期限

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91015~1028日)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表达对本规划实施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和反馈。

八、当地环保主管部门、规划组织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规划组织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电话:0575-82536610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71-86636430

3)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电话:0575-82129018

 

 

浙江省上虞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91015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