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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19-554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0-23 10:10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关于原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崔煜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上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14日起,对崔煜忠同志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原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原区农办)主任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业务与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原区农办主任崔煜忠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期经济职责履行情况,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促进部门事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三公”消费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实施时间:2019年10月14日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82213801  区审计局82213713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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