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经济开发区美丽示范街创建三期(舜江西路)
答疑纪要及招标补充文件
各投标单位:
至2019年9月30日止,投标人对该工程招标投标等事项未提出质疑,经研究现将招标文件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1、本工程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确定,标底价为:86619030元,标底编制材料价格参照浙江造价信息、绍兴造价管理信息2019年第4期;
2、本次招标不包括现状路灯拆除与新建、现状乔木迁移、新建绿化工程及种植土、花箱、垃圾桶、现状公交亭拆除与新建、充电桩、成品道闸及原有给水、电力、通信等管道工程的拆除与新建等;
3、现状绿地的种植土需作利用,中标单位在新建工程设计的绿地范围内做好回填、平整;
4、现状人行道范围内相关项目的拆除工程量(包括人行道基层厚度)为暂定,需按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5、凡拆除的道路砼板块、半刚性基层、人行道面层、砖块等均不得在本工程中利用,拆除的废料及余土均需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置;
6、新老管道交接处管口的临时封堵,设计为砖块,现要求采用气囊封堵;
7、景观照明部分电箱进线电缆每处暂定100米,结算时按实际签证后调整;
8、公园与廊架清单中的趣味大象一项综合单价暂定400000元,报价时需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根据深化设计结合市场询价结果按实签证后调整;
9、道路改造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的临时用水落水、临时场地填筑平整、形象围护补贴、临时生活废污水排放、道路临时简易路灯照明、老旧管道废污水排放以及排水工程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管道气囊封堵、甲供管道的保管、场内运输、吊装,以上项目由投标方自行报价,其费用一次性包干;
10、排水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序号第14项,基坑钢板桩围护一项综合单价暂定6622348元,投标报价时需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根据专家论证的基坑围护方案结合施工期间的有效影像资料按实签证后调整;
11、排水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序号第15项,型钢一项综合单价暂定1434464元,投标报价时需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根据专家论证的基坑围护方案结合施工期间有效影像资料按实签证后调整;
12、排水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序号第16项,基坑降水措施费一项综合单价暂定400000元,投标报价时需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根据专家论证的基坑围护方案结合施工期间的有效影像资料按实签证后调整;
13、排水工程基坑围护所使用的拉森钢板桩、型钢围檩按单条沟槽200米范围计算数量作为租赁的控制数量,使用时间按单条沟槽最长工期100天控制,实际少于上述控制数的按实,超过上述控制数的由中标单位自负,结算时不再增加;
14、排水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序号第17项,管线保护一项综合单价暂定100000元,结算时按实际方案签证后调整;
15、本项目基坑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实施,其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
16、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以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中的为准;
17、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基数为建设工程中标价,保险费率为3‰;第三方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保险费率是最低投保金额的5‰,事故次数不限;保险需在开工前办理完毕,此项目列入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清单中不单独列该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发票金额高于报价按报价金额,低于报价按发票金额,金额在计量时支付。
18、本答疑纪要及补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绍兴市上虞城乡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