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官派出所综合业务用房扩建改造工程
答疑纪要及招标补充说明通知
一、本工程预算造价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确定,标底价为: 44021277元。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2019年11月22日上传的为准。
二、招标文件P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修改为“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
三、招标文件P34,专用合同条款3.7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以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以电汇、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5%,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四、招标文件P42,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受监费用的25%;土建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中受监费用的60%;全部工程内容建设完毕并经五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中受监费用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7.5%,余款即决算审计价的2.5%留作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并按保修要求进行保修后付审计价的1.5%,余款1%在屋面保修期满后付清。”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中受监费用的25%;土建主体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中受监费用的60%;全部工程内容建设完毕并经五方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中受监费用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结算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的97.5%,余款即决算审计价的2.5%留作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并按保修要求进行保修后付清。”
五、招标文件P44,专用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预留2.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无限长时无息返还(扣除应扣的质量保证金与缺限责任期内发生的费用)。”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预留2.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24个月的缺陷责任期满并按保修要求进行保修后无息返还(扣除应扣的质量保证金与缺限责任期内发生的费用)。”
六、食堂餐用电梯200000元/台,1#楼电梯400000元/台,均按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七、外墙U型玻璃幕墙按700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铝合金百叶幕墙按375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玻璃雨棚按750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铝单板外墙饰面及龙骨按550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铝合金玻璃幕墙按700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外墙面U型玻璃四周铝合金型材框按220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八、报案大厅石材服务台、1#楼五层阅览室内石材吧台及服务台,按1800元/m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九、1.0m*1.0m*1.0m防腐木成品花箱按1500元/个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1.0m*1.5m*1.5m防腐木成品花箱按2300元/个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4.5m*2.4m钢大门按450元/ 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十、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按500000元/项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十一、不锈钢旗杆按6500元/根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围墙5260*2050*70钢格栅按280元/m²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车位限位器按100元/处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十二、本工程泵房基坑围护及降水项按180000元同比例下浮后报价,结算按实调整。
十三、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一览表(如下):
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厂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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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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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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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品牌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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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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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乳胶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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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邦牌、多乐士、嘉宝莉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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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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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砖及墙面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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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利高、利家居、金牌亚洲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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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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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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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友、富得利、千年舟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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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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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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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勒、TOTO、美标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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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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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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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飞利浦、欧普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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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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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餐用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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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东芝、三菱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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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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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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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东芝、三菱参照或相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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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推荐以上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投标人自选其—生产厂家或品牌或相当于,竞争报价,并在填报的主要材料(设备)品牌—览表中明确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品牌等;如投标人投标时未选择填报,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在推荐品牌和厂家范围内任意指定其一,价格低于投标价的按实际价格计,高于投标价的按投标价计。在施工时须按投标的品牌及厂家采购,采购前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供样品,并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封样后方可采购;品牌及厂家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招标人、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更换,而更换的品牌及厂家应首先在招标人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范围内选定,价格低于投标价的按实际价格计,高于投标价的按投标价计,招标图纸中的颜色均为暂定色,在施工过程中,材料(设备)色泽必须事先经招标人确认,无论材料色泽如何变化,价格按投标价不作调整,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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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产品式样、尺寸和颜色须经招标人认可,报价不变。所选用产品及部件(元器件)的性能、功用、技术参数不得低于设计要求,说明未尽之处详见施工图、联系单、相关标准、规范和提供的招标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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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浙江天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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