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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9-65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02 09:34 |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有效性: |
《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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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1.2019年8月11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为了最美夕阳红—习近平总书记牵挂的民生事之“老有所养”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养老保障和为老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 2.去年底和今年初浙江省和绍兴市分别下发了《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和《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对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明确了相关政策和要求。 3.结合我区实际,很有必要未雨绸缪。截至2018年底,我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91207人,占全区总人口(722267人,不含沥海镇)的26.5%,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28941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7.9%。按国际通行标准,60岁以上人口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超过7%时,即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区远远高于老龄化社会标准。截至2018年底,全国、浙江省、绍兴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比例分别为17.8%、15.3%、25.5%。 4.今年8月,陶关锋书记专题调研我区养老工作时指出:养老服务事业应成为建设品质之城、倡导品质生活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9〕6号)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高质量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机构养老“1+7+X”和居家养老“1+20+N”计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提升,医养护一体化有力推进,管理运营机制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业规范发展,各类养老资源进一步整合。 (二)主要措施。主要包括高标准推进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建设、高质量运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大力度完善线上居家养老智慧平台、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医养护结合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强化护理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实施养老机构设立备案制度十个方面内容。 (三)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财政保障、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四个方面措施。 四、适用范围 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下一文件发布。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解读人:闻桂珍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局长 联系电话:822137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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