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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216/2019-574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曹办〔2019〕78号 公开日期: 2019-12-23 10:32
发布单位: 曹娥街道 有效性:

关于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发包行为及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资产发包 (含集体资产的出租、出让、投资,集体资源的发包、出租,下同)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街道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实际,现就规范街道各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举措。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来源于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加强对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益、增加集体资产的发包收入。

2、加强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防止村(居)集体资产流失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部分村(居)在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存在着“管理较为粗放,程序不够规范,透明度不高,低价发包”等现象,少数村(居)干部甚至存在“以权谋私、损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对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在集体资产发包管理上的漏洞,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3、加强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管理,是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随着村股东权益意识日趋强化,在村(居)集体资产发包过程中,因合同条款内容不完整,兑现不严肃等引起诸多纷争的现象时有出现。加强对村集体资产发包及合同的管理,有利于维护村集体利益和农民权益,有效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二、规范村(居)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在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过程中,必须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的原则。发包事项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二是公平公开的原则。发包过程要全程公开,阳光操作;三是依法规范的原则。资产的发包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定,要纳入农村三资规范管理的范畴。在具体操作中重点要把握五个方面来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行为。

1、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方式。村级集体资产的发包须严格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原则上预计年标的超过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资产资源要纳入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投标。限额以下的各类资产资源发包,由村自行招投标,但必须经街道招投标中心审批。对金额较小等客观原因确实不宜招投标的,须办理“村(居)三委会讨论提出、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街道三资办审核备案”的程序后公开规范实施。

2、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期限。村(居)集体资产发包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原则上房屋类资产发包不超过5年;由农户委托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经营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本轮承包期限的剩余年限;其他村集体所有的水面、山林、耕地等资源发包不超过10年。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签订长期经济合同的,应当先报请街道三资办进行可行性审核后提请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3、规范集体资产的发包程序。村(居)集体资产的发包应当经拟订方案、张榜公告、审核确认、公开招标、签约公示、备案存档等程序。集体资产的发包事项和固定资产的拍卖、转让、入股事项,需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实施;发包方案的制订与通过应依法履行集体研究程序,其中预计标的超过5000元的发包方案须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规范集体资产的评估。涉及集体资产出让、投资等方式而发生所有权变更转移的(涉及土地出让的,按土地征用相关规定执行),必须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出让、投资的重要依据。集体资产评估要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由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实施评估,评估结果须经股东代表会议确认,并报街道三资办审核备案。

5、规范集体资产发包的档案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后,应及时将会议记录、承包方案、公示照片、招投标文件、合同文本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街道、村(居)二级对发包的集体资产要建立登记簿实行动态管理。

三、强化村(居)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的管理

村级集体资产在发包后均需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村级工程建设合同另按我街道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政策实施。

1、规范合同签订程序村级集体资产在发包后三天内应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村级集体组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将合同文本、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合同签订后一份送街道三资办备案;合同档案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外借的,应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规范合同文本内容。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合同内容必须齐全,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内容。特别是对合同到期后地上物的处置办法做出约定;不得在合同中订有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条款;村级集体资产发包后均以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发包的主体;合同签订后须必加盖发包方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至少一式三份,即发包方、承包方、街道三资办各留存一份。

规范合同文本格式,其中涉及土地的发包与流转的,按省农业厅已印发的合同文本格式执行;涉及集体房屋、设备、其它资源发包的,按曹办(2015)34号文件附件执行。

3、加强合同的标的管理。村级集体资产发包标的约定应当具有前瞻性。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村(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当根据自身经济发展实际、区位特点、集体资产状况、土地升值情况等,科学合理的确定标的。对期限较长的合同标的,要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其中订立期限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且按年支付的合同,需有递增条款,订立期限在5年以上的必须有递增条款。合同内标的的形态、上交的方式、上交时间要明确。

4、强化合同执行兑付。村级集体组织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催收发包费,提高合同兑现率。街道三资办将按月对即将到期的合同进行预警通报,村级要将合同兑现的责任落实到村干部,兑现情况要及时向成员公开。对不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户(承租者),要及时通知催促其如期履行。对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中止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采取调解、司法等手段处置。

对合同到期未兑现超过1个月以上的情况,街道会计代理站将街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街道纪委通报,合同的兑现情况将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5、健全合同台账。街道、村(居)二级要建立健全资产资源合同台账,由专人负责登记。合同台账要求明确发包资产资源名称,受租方姓名(电话),标的面积,发包期限、标的金额(总标的)、合同约定交款日期(分次的可按期分列)、实际交款情况(日期、金额、收据号码)、备注说明递增情况。

6、加强合同管理。合同签订后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情况特殊确需作出变更或解除的,应经村三委会讨论后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积极提倡合同实行鉴证制度。标的较大或内容较重要的合同,提倡实行公证;街道三资办把合同执行情况审计纳入对村级集体组织三年轮审和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街道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合同出现纠纷的,按双方协调、村(居)街道二级调解、仲裁、司法途径的顺序妥善处置。

四、严格村集体资产发包合同管理的责任追究。

对合同管理中违规操作而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反现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登记簿

附件2: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台账

附件3: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不宜招投标申请表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9年12月4日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合同登记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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