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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19-578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民〔2019〕3号 公开日期: 2019-12-24 18:17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有效性:

关于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戴慧琴委员:

  你们在区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造村级公墓的建议》(第123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上虞区自2017年12月开展殡葬综合改革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特别是解决全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布局、建设上坚持政府主导、公益导向,做到规范规划布局、规范建设主体、规范建设标准、规范定价模式。

一、我区公益性墓地布局规划已满足30年使用标准。2016年12月,我区召开关于《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规划》的评审会议,区府办、民政局、规划分局、农林局、国土分局相关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我区在利用各乡镇街道原有公墓点的基础上分片区布局,各乡镇街道基本根据着重建设2-3个A类公墓(占地15-100亩每处)、扶持建设3-5家B类公墓(占地5-15亩每处)、控制发展C类公墓(占地5亩以下)进行合理布局,并在虞北山地较少的9个乡镇街道规划一处安息堂。2018年10月,上虞区人民政府通过《上虞区公益性公墓布局专项规划》(虞政发[2018]45号),规划各乡镇、街道共设置公益性公墓112处(其中含安息堂10处),各公墓根据人口分布进行测算,设置镇(街道)级、片区级、村级三类,其中重点建设54处。另规划经营性公墓2处,安息堂1处。

2019年,区委区政府召开殡葬综合改革专题会议,为满足偏远地区群众的丧葬需求,允许原规划村级公墓在规划面积内进行提档升级,但区财政不再补助。

2018年,区委区政府财政投入1500万元,用于进行全区56家公益性公墓的新、扩建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2019年,区政府再次补助公益性公墓的扩建工作,已完成12家公墓的扩建审批,该项扩建工作将于年底完成。今后,区政府将持续对公墓的扩建工作进行专项投入,确保我区公益性公墓的平稳发展。

二、我区公墓管理的长效机制已形成。为确保我区公益性公墓的公益属性,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体现为民、便民、惠民的宗旨。区民政局、农林局在2018年12月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虞民[2018]212号)要求公益性公墓要实行分类管理、备案管理和加强日常管理,对公墓的墓料采购、销售价格、建设方案均需备案,对公墓建设实行现场监督。建立巡查制度,民政、国土、农林等部门每年必须对所有公墓进行不定期的巡查,重点巡查公墓建设、销售价格、财务管理等内容。并要求所有公墓必须进行年检,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必须重点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关停。2019年5月,区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乡村公益性墓地管理的通知》,对乡村公益性墓地的范围及价格形式、相关程序要求、墓穴使用费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做出规定。明确对未经审批或擅自提高价格的公墓单位将进行依法查处。2019年4月,道墟公墓(一期)已完成价格核定(虞发改价[2019]26号),其中价格最高的墓穴基准价为150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15%。

三、我区对殡葬综合改革的宣传正在持续进行。在开展殡葬综合改革以来,已经多次通过上虞电视台、上虞日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该项工作进行报道,引导群众“厚养薄葬”,弘扬文明殡葬行为,从思想上转变农村群众的传统观念。

十分感谢您对民政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承办人:戴志方

联系电话:1375852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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