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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59/2019-56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交发〔2019〕62号 | 公开日期: | 2019-12-04 15:58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关于印发《上虞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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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19〕62号 区运管所、交警大队: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市交发〔2019〕88号)部署要求,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联合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制订了《上虞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2019年11月21日 上虞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进一步落实好《浙江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18-2020年)》,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绍市交发〔2019〕8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坚决消除无证营运、站外揽客、驻点经营等现象,促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公众出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非法营运行为。重点包括: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无效的车辆营运证从事客运经营行为;10座以上租赁大中型客车非法从事客运包车经营行为。 (二)违法经营行为。重点包括: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侵害旅客利益行为;班车经营者站外揽客、出站超员、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客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包车客运经营者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三)动态监控不规范行为。重点包括: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及维护,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动态监控人员管理,动态信息处理等制度。 (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包括:大中型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三、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分排查梳理(10月29日-11月20日)、集中打击整治(11月21日至12月20日)、总结提高(2019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三个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上虞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范国海任组长,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柏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姚铭华为副组长,沈崇华、王晓晖、董承、钟亦韬、邵涌、谢以凡为成员,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钟亦韬(运管所)、董承(交警大队)为本次专项行动相关单位联络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运管所负责排摸非法违法营运情况,深挖源头,实施有效打击;组织落实超员、超载车辆的分流驳运工作;排摸掌握“两外”车辆(即外省车辆在我区运营以及我区车辆在外省运营)底数;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动态监管;向公安部门移交涉黑涉恶涉恐相关线索。交警大队配合运管所开展联合执法,负责查处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将工作中发现的非法营运线索及时移交运管所。 (三)建立联席会议、会商制度。区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会商机制,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例会,交流通报信息、沟通联络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分析研讨工作。 (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区运管所、交警大队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整治行动每周三次以上,其中双休日不少于一次,每次安排两组以上整治力量,其中每组安排运管4名执法队员(正式执法队员2名以上)和4名公安交警(正式民警1名以上)。具体行动及时间由运管所牵头与交警大队协商确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分析研判。要根据前阶段整治工作情况、路面卡口数据等多种数据来源进行汇总分析研判,梳理非法营运客车尤其是外籍大中型客车在我区“站外组客、站外揽客”的情况,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查处。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运管所、交警大队要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及时通报各自查处信息,形成工作合力。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着装,文明执法;严禁乱罚款,严禁粗暴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裁量基准。同时,在执法执勤期间,要切实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政策,及时报道行动中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同时,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举报的无证营运、站外揽客等扰乱客运市场的行为,迅速组织查处,并对举报人给予适当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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