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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49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9〕8号 公开日期: 2019-02-28 14:52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请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抓紧贯彻落实,全力做好清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明确重点,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对象范围

    重点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平台公司、大型国有企业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不包括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欠款,不包括依据地方性法规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保证金仅限工程领域政府部门收取的四项涉企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本次清欠工作时间节点为2018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逾期欠款。

    (二)工作进度

    第一步优先清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或省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地方“两款一金”、大型国有企业欠款、按照政策规定入库保留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等四类情形欠款。要求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清欠(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提前完成)。

    第二步着力清理: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已被叫停的不规范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一定工作量的欠款(有关工程项目不得借机重新启动),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由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制定详细清偿计划,于2019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

    (三)目标要求

    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对象范围、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排查,在2019年1月前摸清底数并制定详细的清偿计划。做到全区无上级认定的拖欠情况,无因欠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协调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对本地或下属机构、平台公司的清欠工作负总责,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落实到下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把该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必要时对本辖区面上工作作一次再部署,全面排查,抓紧清理,确保本地区清欠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按期完成。

    区经信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全区本项清欠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和区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台账(见附件),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按照“标准、口径、表式”三统一要求,按时报送材料信息。

    财政(国资办)、人力社保、建设、建管、供销总社等部门按要求落实好条线上部署的工作任务;做好区本级清欠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于1月31日上午下班前将排摸清理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台账盖章后报区经信局,由区经信局审核汇总后报市经信局(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建立月报制度,从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将工作台账报表和清欠工作情况报送区经信局。有逾期账款的,要同时上报清偿计划;如无逾期账款,也要进行“零报告”。

    (二)建立销号机制。本次清欠工作要做到应报尽报,不留死角,不瞒报、漏报、错报。对摸排出来的拖欠账款情况,要按照“发现一起清理一起”的要求,建立拖欠账款清单销号制度,明确详细的清偿时间。对1月底前清偿有困难无法兑现的,要提出可操作的清偿举措和进度安排。存在合同纠纷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走法律途径。对资金困难的,则可通过统筹协调、部门联动、政府兜底等方式,优先保障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结算需要,做到应付尽付,不发生因清欠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协调会商。在清欠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区经信局牵头召开重大事项会商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协商,及时化解问题、防范风险。

    (四)加强监管督查。区经信局要联合财政(国资办)、人力社保、建设、建管、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清欠工作的督查力度,杜绝发生损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利益的现象发生。区审计局要加大对有关清欠工作的审计力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严防新增拖欠账款。对在清欠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相关人员,必要时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虞政办发[2019]8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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