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发展改革局 >>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590729/2019-496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发改价〔2019〕17号 公开日期: 2019-03-25 09:20
发布单位: 区发改局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核定江与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虞发改价〔201917

 

浙江怡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与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和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现将江与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 高层住宅物业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公共能耗费用单独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并予以公示。

2. 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30.00元/个·月。

3. 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你公司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三、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321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