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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19-496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19〕17号 | 公开日期: | 2019-03-25 09:20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核定江与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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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9〕17号
浙江怡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与城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价服〔2005〕80号),对照上虞市发展计划局和建设局《关于印发〈上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虞计物〔2005〕62号)规定,现将江与城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 高层住宅物业中准价1.00元/平方米·月,最高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公共能耗费用单独按实另行向业主分摊,并予以公示。 2. 地下车位物业服务费30.00元/个·月。 3. 物业服务费计收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你公司对收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业主的监督。 三、以上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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