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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067/2019-498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3-28 11:40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结果

(2019年3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虞区审计局于2018年9月对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审计。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路线起点位于章镇斜拉桥东侧桥头,终于八洞村,全长1.42公里,总用地46亩(其中征用土地40亩)。路线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30公里,路基宽18米,双向四车道,设计年限为沥青路面8年。该项目核定概算总投资8216.62万元,项目业主单位为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由其筹措解决。2014年4月经虞发改投〔2014〕78号文批复,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红线外道路由于改建需征迁房屋2358.2平方米,相关企业整体搬迁需征地拆迁1500平方米,投资估算1623万元,项目业主单位为上虞区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资金由其筹措解决。

2013年9月,区交通集团成立了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为浙江顺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中标单位为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设计中标单位为上虞区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该项目合同工期12个月,实际施工日期自2014年2月20日开工至2015年1月20日竣工。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交工验收90分及以上,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为93.03分。

该项目账面投资支出合计10368.19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181.26万元、待摊投资9186.93万元。资金来源合计10368.19万元,其中上虞区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拨入8621.40万元,计提贷款利息1746.7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依法招标确定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但存在列支不属于批准概算范围的贷款利息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列支不属于批准概算范围的贷款利息。根据区发改部门批复,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建设资金由上虞区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和上虞区交通开发公司筹措解决,概算投资中未安排贷款利息。但审计发现,2013年9月至2016年12月,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将计提的贷款利息1746.79万元列入项目投资成本中,其中在概算安排范围内可资本化的贷款利息为1040.22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建议及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审计建议。区交通集团及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以下整改落实措施:一是对计提多列的贷款利息706.57万元问题,章镇斜拉桥至八洞段道路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已冲回减少项目投资成本。二是对概算安排范围内可资本化的贷款利息1040.22万元,正在进一步协商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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