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政策解读
索引号: K15129988/2019-5828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公开日期: 2019-03-29 23:01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废止

《进一步加强民办博物馆建设的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的精神,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资博物馆事业,推动优秀文博资源整合利用,促进我区民办博物馆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起草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博物馆建设的政策意见》。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国务院《博物馆条例》

3.文化和旅游部《博物馆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5号)

4.国家文物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共4条,内容包括:民办博物馆的意义、民办博物馆的定义、政策意见使用范围,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博物馆应当的具备条件。

(二)扶持政策与办法。共8条,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对民办博物馆建设用地、场馆建设和改造、租赁场馆、日常运营、临时展览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第二部分要求对民办博物馆实行年检制度,规定整改和取消的情形。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共2条,内容为民办博物馆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应向区文广旅游局提交申请书、登记证书、藏品目录、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项目情况等申请材料,区文广旅游局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按照扶持政策条件对申请内容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七日,公示无异议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及时予以落实。

(四)附 则。共3条。本办法的法律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四、适用范围

《进一步加强民办博物馆建设的政策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范围为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解读人:胡晓峰    文博事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82192929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