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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745/2019-50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4-15 16:22
发布单位: 区经信局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上虞区经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意见》、《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6〕74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转发《绍兴市上虞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区委〔2016〕45 号)等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十三五”时期经济和社会改革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全面提升上虞区经信局法治化管理水平进。现将我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保障,全面构建工作体系

(一)构建机制。区经信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七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局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七五”普法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指定一人负责本科室(单位)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上报,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认真履行普法职责,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好自身优势,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对本规划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各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经验,推进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规范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又行政执法权的单位要落实普法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谁主管、谁普法”,相关单位在专业领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在做好日常普法的同时,充分利用全国法治宣传日、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法治宣传月、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时间,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讲座、街头普法等活动,同时通过以案释法、现身说法等形式向群众传播宣传法律法规,注重解决学法与用法脱节问题,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行政规范,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严格执行已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质量,深化法制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决策、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的加快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领域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经信法律体系。

 

三.搭建平台,全面提升法治能力

 

(一)抓住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突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职工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干部职工三个重点宣教对象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机关干部法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对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实效,努力创建“法治机关”。继续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因地制宜地采取法律培训、法律讲座等多种形式,利用宣传栏、海报、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介,进一步增强企业干部职工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意识。鼓励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提高规模以上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以及防范处理法律风险能力,努力创建“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企业”。

(二)创新形式注入普法新活力。结合“互联网+”思维,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推广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应用,拓展法治宣传教育阵地。要把精神文明建设、单位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养成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融合,面向全体干部职工和企业家开展法律讲座、看法治教育片、参加廉政警示教育、法院庭审旁听、节能宣传月、12.4日法制宣传日等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要积极发挥工作主动性,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主动参与各类法治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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