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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19-5034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9-04-16 14:58 |
发布单位: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上虞分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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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虞生态环境分局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统领,强化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主要亮点 2018年以来,上虞生态环境分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分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我区生态赔偿实施意见被绍兴市作为范本全市参照,环保法律顾问工作更是绍兴生态环境系统第一家建立常驻法律顾问模式的单位。实施环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成立区公检法环联合办公室,强化跨部门联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65起,拟处罚款2761.1万元,其中查封扣押91起,停产限产18起,按日计罚7起;移送公安部门环境违法案件21起,刑事拘留12人,行政拘留14人。办理环保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案件2起。制定环保法律学习、培训计划及局务会议法律学习计划,积极开展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在六五世界环境日、12.4宪法宣传日及日常工作中积极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发放环保法制资料。 二、主要工作 1、“最多跑一次”改革有序推进。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规范办事事项标准与流程,优化为企服务措施,加强信息建设与共享。完成花田小镇、e游小镇规划环评报批和改革方案实施;开展无差别窗口受理改革,精简环保“最多跑一次”事项至14个事项17个子事项。 2、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在2017年发布《上虞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2018年11月9日,制定并发布了《上虞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区委办〔2018〕80号),在全区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加强鉴定评估队伍建设,完善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深化实践探索,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2018年开展2个案例的鉴定评估。 3、积极探索实施环保专职法律顾问制度。印发《推进环境保护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专门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并与浙江五洋联合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聘用合同,律师事务所根据合同规定派遣专职律师常驻我局,在局法律顾问室从事常驻法律顾问工作。依托环保法律顾问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局环保法制工作。 4、及时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2018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修订实施,我局按要求及时对涉及上述法律法规的自由裁量权使用规定进行调整,同步实施绍兴市局各项自由裁量细化标准,并严格执行。加强对下属科室、单位的法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收集整理环境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证据指南、裁量细则、案卷模板等,指导各分局所规范行政执法,提高办案质量。 5、完善环境行政与司法协调工作机制。2018年8月15日,与司法机关联合发文成立公安、检察院、法院驻环保局联络办公室,明确主要工作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制定四项工作规程,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联合办案、信息共享、情报交流等方式,建立健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和环境生态责任追究联动机制。 6、高标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立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各类整改专题会议60次,完善“一案一档”整改台账资料,会同相关单位对交办信访件全覆盖“回头看”4次,下发督查通报3期。在全省率先完成重点问题整改销号验收,8方面共性问题按时办结,149件信访问题率先整改完成,并且连续6个月在市整改协调小组的督查中做到“零问题”,整改工作得到省委副书记、省长袁家军的充分肯定。 7、努力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制定并发布《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局务会议法律学习计划》、《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环保法律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考证工作。切实履行法制把关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做好环保守法证明出具工作。开展行政处罚案评审。为提高案卷质量,提升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2018年上、下半年开展两次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出优秀案卷,并对案卷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开展“以案说法”环保法制宣传,制作固废案件专题片在上虞电视台播出。创新开发上虞区环保局行政执法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并及时推动实施,全面提升案件流转和审批效率。 三、2019年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局将紧密围绕全区中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全面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以更高标准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努力开创环保法制新局面。 1、进一步深化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常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委员会和法律顾问室的作用。努力提高环保依法行政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强环保执法理念,为行政执法提供法制保障,规范行政行为。 2、进一步推进环保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和备案工作。依照《上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及重大行政行为备案制度。 3、进一步推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认真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完善司法衔接,积极鼓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 4、进一步强化法制培训、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局内部法制培训,提高办案人员依法行政水平。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法制培训、公民环境普法教育宣传,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企业、公众环保守法意识。 5、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制作,提高办案质量。做好环境案件的应诉、复议工作。用好移动执法平台及环境执法案件管理系统,着力推进网上办案、全平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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