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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534/2019-506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教体体〔2019〕01号 公开日期: 2019-04-28 09:02
发布单位: 区教体局 有效性: 失效

2019年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和完成今年我区教育体育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动我区教育体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幸福教育,经研究,特制订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年度工作综合性考核评估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学校年度考核内容由基础性工作、发展性工作、重点工作、创优创新工作、规范性工作、一票否决和综合赋分等七个方面组成。

(一)基础性工作考核

基础性工作分为常规性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常规性工作考核分值:高中段学校(职业学校)、义务教育段学校为420分,幼儿园为200分。具体的考核评价方案见附件1,附件2。

突击性工作包括省、市、区委区政府“动态飞单”类的重点工作。突击性工作要列入年度考核的,由工作牵头科室向局党委、局长室申报工作内容及目标、具体考核标准、预加分值等事项,提交局党委、局长室集体研究、审定同意后,以“一事一考”的方式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二)发展性工作考评

发展性工作考评分值为100 分,主要考评工作创新性、发展性、突破性等亮点工作。

(三)重点工作考核

重点工作考核分值100分,主要考评平安创建(40分)、行风建设(40分)和区委区政府及局重点工作(20分)。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平安创建:获5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30分,获4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25分,获3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20分,获2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15分,获1A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得10分,未被评为“平安校园”的不得分。学校食堂是A级得10分,B级的得5分,C级的不得分。

2.行风建设:根据《2019年学校(幼儿园)行风建设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按等级赋分。

3.重点工作: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根据上级反馈和相关职能科室检查结果给予相应年度工作考核分。系统重点工作包括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达标、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创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学生近视防控工作,在工作推进中由于学校原因造成失分的,相应学校给予考核扣分,下属学校按规定计分。

(四)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和考核工作奖扣分

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的分值为10 分。详见附件3。

因学校原因在上一年度省市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对教体局考核中有加分、扣分的,实行加倍奖扣分,该奖扣分不设上下限。

(五)规范性工作的考核。

经核实,学校年度工作发生下列事件的,采用在总分中倒扣分,倒扣分不超过30 分。

1.在校学生发生非正常死亡的,每例扣2 分。

2.违反“减负”规定,存在教学计划执行不力、违规征订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现象,引起投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实,每例扣3 分。

3.学校教职工违反《上虞区教体系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实施意见》(虞教体党〔2013〕18 号)规定,被教体局查实的,每例扣3分,被本区有关部门查实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例扣4分,被省、绍兴市查实的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每例扣6分。教职工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局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每例扣4分;教职工因违纪违法事件受到局级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根据所受处分情况相应扣5—8分。

4.学校违反财经纪律,经查实,每例扣3 分。

5.学校瞒报重要信息,每例扣3 分;迟报、漏报每例扣2 分。

6.在学校管理工作当中产生较为严重失误,被教体局及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3 分。

(六)一票否决考核内容

经核实,学校年度工作发生下列事件之一的,校级领导、直接责任人直接定为三等奖,并在该学校年度考核中扣5—8分。

1.校园内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且属于学校责任事故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被绍兴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介曝光,造成学校财产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2.师生在现岗位上有犯罪行为,并受到刑事处罚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行风评议连续二年末位的。

5.乱收费受到上级部门查处的。

6.信访维稳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7.学生体质抽测成绩连续三年位于小学组末三位、初中组末二位、普高职校组末一位的学校。

(七)综合赋分

由局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贡献视情加减分。

二、考核办法

基础性工作考核。第一步由各科室按“考核指标”和局工作要求,根据平时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和检查结果等进行直接打分。第二步在学校自查自评基础上,由局组织考核组下校进行集中考核。

发展性工作考评。在集中交流的基础上,由局长室领导(50分)、科室长(30分)、责任督学(10分)和校长(10分)分别赋分。

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和考核奖扣分。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由各学校申报,经考核组长审核签名后,交督导科汇总,报局党委会审定。考核奖扣分由局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赋分交督导科汇总,并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规范性工作考核”、“一票否决考核”两块内容由相关科室负责,直接考核。

 

三、其他说明

1.各督学责任区(学区办)由督导科牵头单独考核。教师进修学校、少体校、特殊教育学校单独考核。

2.完小根据虞教体字〔2008〕48 号文件精神由乡镇(街道)小学负责考核。局考核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记入乡镇(街道)小学年度考核。

3.永和镇校、丁宅乡校、崧华学校、中塘学校的教学质量,初中、小学按5︰5计。华维外国语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分开考核。

4.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减(扣)分,按就高原则计分。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项。普高组设一等奖三个:农村普通高中(崧厦、东关、丰惠、小越)第一名和其他学校考核分前两名,一等奖内奖级按分数高低排列。职高组设一等奖一个。

初中、小学、幼儿园各设一等奖五、六、五个,分三类:第一类,与上年比较进步幅度超过5位并且进步最大的学校(园)(不含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和考核奖扣分)直接定为一等奖;第二类,如果第一类获奖的是地处百官、曹娥的中小学幼儿园,则非百官、曹娥区域的初中、小学、幼儿园考核分排名第一的,也定为一等奖;第三类,剩余一等奖名额按考核得分高低确定。考核结果中普高、职高、初中、小学总分在520分以下,幼儿园总分在320分以下的学校为三等奖,其他学校为二等奖。位次比上一年度下降10位及以上的学校降一个级别(不含创优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和考核奖扣分)。

2.年度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一等奖学校分成两个级别,二等奖学校分成三个级别。

等奖

级别

幼儿园

小学

初中

普高

职高

一等奖

一级

2

3

2

2

1

二级

2(+1)

2(+1)

2(+1)

1


二等奖

一级

7

9

7

2

1

二级

7

9

7

2


三级

8(-1)

9(-1)

6(-1)

1


注:有三等奖学校的,则二等奖三级学校数作相应调整

3.考核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干部使用的参考依据。

4.上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度中小学基础性工作考核评价方案

2.2019年度幼儿园基础性工作考核标准

3.2019年学校创新创优加分、考核奖扣分标准及原则

 

 

 

绍兴市上虞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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