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索引号: | 002590075/2019-5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文广旅〔2019〕35号 | 公开日期: | 2019-05-10 11:39 |
发布单位: | 区文广旅游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城市书房建设和管理办法 |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区城市书房建设与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普遍、均等、免费、无障碍的公共图书馆服务,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城市书房建设(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文广旅〔2019〕34号), 为构建一个共建共享的公共图书服务网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书房,是指在上虞区范围内,区图书馆通过与企业、社区、政府部门、个人等合作建立,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不在上述面积范围的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评估后确定)面向市民免费开放,具备无人值守自助服务功能的实体公共图书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虞区范围内城市书房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 绍兴市上虞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以下简称区文广旅游局)为城市书房建设运行的责任单位,区图书馆负责城市书房建设的指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 第二章 规划和设置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区文广旅游局,根据本地区的人口分布情况和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辖区内的城市书房设置实行统筹规划。 第六条 城市书房的选址可通过媒体向市民征集建设地点及范围,或接受申请人申请,经实地调研、综合评估确定后,由区图书馆与申请人签署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开展共建工作。鼓励社会力量无偿提供场地用于建设城市书房,时间至少5年。 第七条 城市书房的选址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 符合我区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二)交通便利,人群密集,能有效覆盖周边人口,产生良好社会效益; (三)满足“15分钟阅读圈”服务体系的要求,除特殊需求外,在“15分钟”服务圈内一般不重复设点; (四)一般应位于一楼临街、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和卫生及环保标准的区域,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百米内应有公共卫生间、保安岗亭或派出所,方便安全管理。城市书房与其他文化设施合建时,必须满足其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第八条 城市书房内部设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城市书房面积应与相应藏书量和阅览座席数量一致。100—200平方米(含)城市书房配备藏书5000册以上,座席15个以上;200—300平方米(含)城市书房应配备藏书8000册以上,座席20个以上;300平方米以上城市书房应配备藏书10000册以上,座席40个以上。 (二)平面布置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可设立视障借阅区、吧台区; (三) 城市书房的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并营造优良的阅读氛围; (四)城市书房采用RFID技术进行图书借还服务,应配置设自助图书借还机实现读者自我服务。安装高清网络监控摄像头、客流系统、安全防盗门禁等保障书房安全。自助借还设备、监控设备的网络信息点接入带宽不低于100M。监控网络接入绍兴图书馆监控系统。 第九条 新建城市书房的场地、人员、书架、阅览桌椅、装修、图书由申请人承担,所有权归资产所有人。自助借阅设备、图书由区图书馆承担,资产所有权归区图书馆(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图书由举办单位承担、资产归举办单位所有)。 第十条 城市书房规划、设计、建设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报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有关建设资料须备案。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 第十一条 区图书馆根据城市书房的建筑面积、书架容量配置相应图书,年图书更新数量应不少于总量的五分之一。 第十二条 城市书房的馆藏结构,应根据选址的位置状况及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生活、休闲娱乐习惯而确定。区图书馆和举办单位应在分析读者借阅数据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图书分配策略,保证读者需求与馆藏结构的动态适配,从而形成书房的馆藏特色。 第十三条 区图书馆应当对进入城市书房的书刊资料进行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并建立完善的书刊资料目录数据库,实现计算机联网检索及公共图书馆通借通还。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配备至少1名责任人,负责城市书房的日常运行,包括打扫卫生;图书上架、下架、理架;受理读者的日常咨询;维护场馆秩序;接收、配送新书;管理指导志愿者等。申请人再配备1—2名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书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巡逻,保障场所安全。 第十五条 区图书馆定期对城市书房的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年人均受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十六条 区图书馆应当建立长期有效的志愿者服务机制,吸引更多的公益机构和社会人员加入维护书房正常运行的志愿者队伍。 第十七条 城市书房一般实行全年无休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个别条件成熟的可实行全天24小时开放。 第十八条 城市书房为读者免费提供文献自助借还、阅览、自习、阅读推广等服务。可以与有资质的第三方合作开展咖啡、点心等有偿服务。餐饮服务须经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同意,不影响书房的整体环境和秩序。 第十九条 城市书房采用统一形象标识,文字、标识需添加专用logo。名称统一为绍兴天香书房。 第二十条 城市书房应在显著位置向读者公示有关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开放时间、服务公约、服务承诺以及读者须知、借阅规则等信息。因故必须暂时闭馆,须提前一周向读者公告。如遇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等突发事件必须临时闭馆或关闭部分区域、暂停部分服务的,应及时向读者公告。 第二十一条 区图书馆应公开读者咨询电话号码,开设网上投诉通道,认真对待、正确处理来自读者的意见投诉,并及时予以回复并整改。 第四章 鼓励和保障 笫二十二条 区文广旅游局每年确定城市书房建设目标。区财政根据建设目标,保障建设和管理相关资金,合作单位确保运行经费如:水电费、保洁费、志愿者补助等。 第二十三条 对城市书房建设和运作的资金奖补,按《绍兴市上虞区城市书房建设(2019—2021年)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城市书房日常管理由申请人负责,包括常规业务操作、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 第二十五条 区图书馆负责城市书房业务辅导、图书配送等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笫二十六条 城市书房是政府财政专项拨款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程序及规定,对相关设备、家具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好合同。 第二十七条由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成立绩效考评小组,制订相应的标准,加强跟踪监管,实现动态管理,每年对城市书房的服务绩效等指标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开放时长、月均图书外借量、年图书流通率、年图书更新率、特色服务、读者满意度等。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决策、补助标准和下年度政府投入预算编制和资金划拨的重要依据。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每年对城市书房的服务绩效等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城市书房应按日、月、年定期记录好各类业务数据统计,建立业务档案。 第二十九条 城市书房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投保公众责任险,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区文广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