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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9-51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发〔2019〕52号 | 公开日期: | 2019-05-20 10:22 |
发布单位: | 区府办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商事登记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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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9〕52号 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充分履行政府部门监管职责,实现各部门间信息共享互用、业务协同联动,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坚决遏制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商事登记违法行为,决定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的一系列成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整治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扰乱正常商事登记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从登记源头把控、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整治、舆论宣传引导等多方位全面发力,形成有效的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的制度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 积极受理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当事人就被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商事登记的投诉举报,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并告知须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对举报人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的,也要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对于查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涉及公安、税务、市场监管、人民银行等部门职责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受理,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区法院对此类案件要抽调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快审快结。 (二)研究制定撤销登记程序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绍兴市上虞区商事登记撤销暂行规定》,规范撤销登记程序,根据调查结论或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更正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业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数据,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撤销登记的,也应当予以办理。 (三)加大信用惩戒力度 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对有虚假登记行为的主体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强化信用分析在政府监管、商事交易等领域的应用。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代理机构,要积极探索联合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在银行、税务、经济活动各方面列入高风险信用提示,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的综治格局,同时,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 (四)联合打击违法登记行为 各部门要协同合作,开展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和以虚假材料办理登记行为的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查清和处理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对于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清查出的案件以及能够查清基本事实的投诉举报,各部门各司其职,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程序,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五)积极协助司法救济 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公安分局、法院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要及时受理,积极立案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的违法行为,使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的违法行为人受到法律制裁。 (六)推进实施实名验证 加快推进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企业登记事项的真实。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做好公安个人身份验证系统与市场监管局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之间的数据对接,自2019年5月1日起,在设立登记环节,实现对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相关自然人的身份线上线下身份验证查验,逐步做到设立、变更、注销等业务全覆盖,实现“一经验证注册,全国联网应用”,有效防控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减少投诉举报。 三、工作分工 成立上虞区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场监管局、法院、公安分局、税务局、人行上虞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区市场监管局作为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专项行动,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案件可召开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讨论协商解决,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投诉举报,查明基本事实,依据调查结论或相关部门的认定结论,规范撤销登记程序,更正登记业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数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撤销企业登记的,应该依法办理。 区公安分局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数据对接及身份证实名验证系统的数据共享,依法查处伪造、变造、冒用、滥用身份证等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受理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查处。对假冒身份证件、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维护身份证使用管理秩序。 区法院要积极做好冒用他人身份证案件的受理、投诉、举报,通过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为权益被侵害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助途径。 区税务局要强化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力度,认真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使用管理规定,对冒用身份证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加大处罚力度。 人民银行上虞支行依法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监督银行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查处银行、企业违反规定开立、撤销企业账户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法违规线索。 四、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治理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行为的长效机制 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行为的治理,要在健全完善登记注册实名验证手段的基础上,提高对申请人的身份识别能力。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挥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形成治理长效机制。要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实施协同监管,提升监管效能,保持对监管对象的有效约束,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要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市场监管、税务、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重点对部分专业化,有组织的涉嫌造假中介和经办人予以查处整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接收其他部门移转的涉及虚假登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有效执行相关生效司法文书,形成治理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要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虚假登记问题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多种渠道开展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的集中宣传。选取专项打击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宣传,向社会曝光涉事商事主体和相关人员,对违法分子形成震慑,向社会揭示目前出现的微信“兼职打卡”、“领税票”等骗取身份证办理虚假登记的套路。同时通过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群众充分知晓将身份证件随意交给他人办理商事登记的法律后果和妥善保管身份证件的重要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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