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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9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19〕20号 公开日期: 2019-06-28 10:06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章镇镇部分行政村设置的批复

章镇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章政〔2019〕2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章镇镇的行政村由35个调整为27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公益村、灵运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灵运村,灵运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灵运村。

二、撤销青丰村、新江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新江村,新江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新江村。

三、撤销陈墩村、巴弄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陈墩村,陈墩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陈墩村。

四、撤销杭浦村、镇南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镇南村,镇南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镇南村。

五、撤销秀峰村、新魏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秀峰村,秀峰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新魏村。

六、撤销新区村、板张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新区村,新区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新区村。

七、撤销朱光村、泰山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泰山村,泰山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泰山村。

八、撤销新叶村、宋马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龙马村,龙马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宋马村。

九、其他未涉及调整的行政村的规模和村名及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章镇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确保社会稳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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