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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9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发〔2019〕22号 公开日期: 2019-06-28 10:12
发布单位: 区府办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陈溪乡部分行政村设置的批复

陈溪乡人民政府:

你乡《关于部分行政村规模调整的请示》(陈政〔2019〕2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陈溪乡的行政村由10个调整为8个,具体如下:

一、撤销陈溪村、石笋山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陈溪村,陈溪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陈溪村。

二、撤销塔溪村、旭峰村,以其区域合并设立塔溪村,塔溪村村民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原塔溪村。

三、其他未涉及调整的行政村的规模和村名及村民委员会办公地址保持不变。

陈溪乡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和集体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确保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顺利完成,确保社会稳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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