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3 11:06 信息来源:区便民服务中心(区招投标监督办)访问次数:

 

关于做好2019-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各定点物业管理供应商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经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浙江地平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2家供应商为2019-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基本情况见附件)。现就做好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本次确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应当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清卫保洁、安保消控管理、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等。

二、定点供应商的选择及其报价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22家供应商为本期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基础报价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采购单位按照限额标准即预算20-100万(含)在本次入围定点供应商范围内竞价,预算小于20万单位自行在入围定点供应商内择优选择。其中各项基础报价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预算,进一步与定点采购供应商在投标报价基础上进行直接议价或二次竞价,以获得服务更优质和价格更优惠的供应商。

特别说明以下:1、本次招标报价仅局限于物业管理中的保安、保洁报价,且保洁人员最高限价为3500(元/月/人),保安人员最高限价为3800(元/月/人),保洁、保安最高限价以含五险一金人社部门核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视同成本价(各物业服务定点供应商的保安、保洁最高报价限额详见附件)2、物业管理中其他涉及例如绿化养护、工程设备维护、电梯运行维护及代收费项目最高限价应低于市场平均水平且需经采购单位竞价后方可实施。

三、有效期限

本次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为: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预算和财务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若有违反,财务上不得报销列支。如确需向非定点物业管理服务供应商进行采购,需报经区财政局批准同意。

各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必须按投标承诺和谈判约定的优惠、服务承诺等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各物业管理定点供应商投标服务承诺详见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模块),不得擅自降低优惠水平,或故意隐瞒和不兑现相关服务承诺。若有违反,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取消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资格,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区财政局、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将对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服务履约情况记录。各单位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区财政局或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反映(区财政局联系人:张薇,联系电话:82130252;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联系人:吴剑,联系电话:82180907)。

 

附件:2019-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服务定点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含各定点供应商保洁及保安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9年5月31日

 

附件2019-2021年度绍兴市上虞区行政事业单位定点物业供应商基本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