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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820025905857/2019-51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6-06 09:35
发布单位: 丰惠镇

关于印发《2019年度村(居)主职干部履职保证金的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

    为有效落实和规范村(居)主职干部岗位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激发干事创业激情,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村居建设,增强村干部的勤政廉洁意识,经镇党委研究,现就2019年度村(居)主职干部履职保证金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实施对象。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

    二、筹措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采取本人预缴2000元和区、镇各配套2000元的方式建立,实行专户管理。个人预缴部分在2019年6月15日前交镇财政办。

    三、考核方式。对村主职干部因自身不作为、乱作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产生严重后果以及个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重大问题实行问责并扣减履职保证金,考核采取百分制倒扣方式实施。

    考核主要包括社会维稳、控违拆违、“三资”管理、“五星3A”、自身建设等方面。

    1.因初信初访调处不及时、不主动而引起越级上访,每查实一起个访到市、赴省和进京分别扣1分、2分和3分,群访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加倍扣分(政法综治办负责考核);

    2.资产资源出让、出租、发包、处置等不按规定实施,每起扣减2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每起扣2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不宜招投标的每起扣减10分;项目建设及管理中出现有责信访等问题的,每起扣减5分(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考核);

    3.小工用工不按规定操作每起扣减2分;业务招待挂账消费的每起扣减2分;乱发钱物的每起扣减5分(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考核);

    4.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制止不力的扣5分;出现破坏矿产资源行为制止不力的扣10分;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扣20分(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考核)。

    5.因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原因被约谈、诫勉等问责的扣5分,村三委会成员被问责的扣2分;村三委会成员因违法违纪被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扣5分、重处分的扣10分;作风巡查发现问题未按时完成整改的扣5分。(镇纪委负责考核)

    6.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未达90分的,每降低1分扣减2分(党建办负责考核);

    7.“五星3A”争创、清廉村社建设、农房登记发证、殡改四项整治、土地确权登记等重点工作推进不力,被上级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的每起扣减5分(党政综合办负责考核);

    8.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视情扣减。

    同时,对相关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带头或参与上访、制造群体性事件的,带头阻碍正常执法的;带头违章建房或乱建坟墓的;因个人原因造成大额集体资产流失的;参与承包本村工程项目建设被查实的;违法违纪受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查处的;未经批准擅自脱岗半个月以上的;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党委政府集体研究认为需要实行“一票否决”的事项。

    四、结果反馈。考核由镇党建办牵头,镇相关职能办线考评并提供依据,考核结果镇党委审定后发文通报,并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备案。

    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丰惠镇委员会   丰惠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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