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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729/2019-534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发改价〔2019〕57号 | 公开日期: | 2019-07-29 10:44 |
发布单位: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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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9〕57号 区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和《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绍市民事[2017]1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规范我区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仍按现行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遗体消毒、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基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一。 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二。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四、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按区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各项惠民殡葬政策。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民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殡仪服务收费标准公示体系,规范殡仪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殡仪服务乱收费的治理和查处力度。 五、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我区原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上虞区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上虞区殡仪延伸服务项目》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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