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曹娥街道 >>规划计划 >>计划总结
索引号: k15129216/2019-534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7-31 15:34
发布单位: 曹娥街道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工程规范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既保工程质量,又保干部廉洁,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虞市村级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以下实施办法:

一、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

1、村(居)级。村级班子是村级工程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立项和建设管理。行政村(居)要建立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老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对村级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街道级。街道全面负责对村级工程管理的监管。下设审计办公室、招投标中心、监督办公室。审计办公室(设在街道农业农村办内)负责村级工程的审计管理,招投标中心负责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由相关职能办人员组成)负责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

二、统一立项程序和建设方式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由村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对“无上级补助、村级资金无实力、群众无强烈要求”的三无工程原则上不得实施。

1、统一立项程序。村级工程实行立项报审制度,工程项目必须由村(居)班子在广泛征求党员、村(居)民及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报联村(居)组、街道村镇建设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审核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书面决议,经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报街道招投标中心备案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2、规范建设方式。

凡投资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村级工程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居)自行组织招投标或自行建设,但村级要办理“村班子商议提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相关职能办(中心)及联村组审核同意”的报批手续,招标时招投标办公室及联村组派人员协助操作和监督。5万元(含)以上的村级工程一律进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严禁将村级工程肢解而规避招投标。涉及救灾,抢险等特殊工程除外。

三、进一步加强设计管理

投入在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进行设计管理,对投入在3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委托设计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由街道相关办(中心)组织村(居)、联村(居)组及有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未经过设计评审论证的,不得编制预算和进入招投标程序。

四、切实规范预算管理

街道审计办公室负责村级工程预算管理,村级工程在未完成预算编制和确认前不得进行建设。

1、规范预算编制。村级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预算由街道入库的中介机构编制。村干部不得擅自确定中介机构进行编制预算。

2、规范预算确认。预算编制确认时必须提交工程报审书、设计图纸、建设方案(预算书)、村民代表决议和承诺书等资料。编制的预算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区、街道履行确认程序。其中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由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负责确认,20万元以下的由街道组织聘用中介机构进行确认。

3、严肃预算管理。经确认的预算不得擅自变动。如情况特殊确需变动的,要按照规定事先向确认单位提出申请,并经确认单位书面认可。

五、切实规范招标投标管理

工程项目预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须进入街道招标投标中心招标;预算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招标前必须经街道会审(会签)通过,会审(会签)由分管领导牵头,工程监督办公室、村镇建设办、重点工作办、招投标中心、建设方、联村(居)指导员以及相关办参加;招投标前需递交预算确认书、设计图纸、村(居)民代表决议、会审(会签)审批表等资料,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进入招投标程序;预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会审(会签)后,由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六、全程实施村级工程监督管理

行政村要承担村级工程的监督管理主责,街道要做好指导和督查工作。

1、明确监管职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村级工程的全面监管;街道审计办负责对村级工程预决算管理、审计管理、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招投标中心负责对村级工程村级工程立项审核和实施招投标;监督办公室及业务办线负责对实施全程中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

2、明确监管内容。行政村要制订落实监管工作职责,明确监管内容,重点对工程的立项程序、招投标过程、主材料、施工质量、合同履行、隐蔽工程、变更内容、各项制度执行落实等情况实施全程监督,并有详细的监督记录。 

3、实施监理监督。对预算投入在10万元以上(其中水利工程、隐蔽工程5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管理;村级工程监理单位由街道通过公开招投标统一选聘,由村(居)在选聘的范围内选择监理单位。实行“谁监理谁负责”的“终生责任制”。每只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其监理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监督办公室负责对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七、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变更管理

村级工程如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照区级有关文件执行。

1、明确工程变更权限。村级工程的变更权限要严格执行《上虞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实施办法》(虞政办发〔2007〕27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通知》(虞三资办〔2011〕3号)和《关于从严规范村级工程及审计管理的通知》(虞三资办〔2012〕3号)的规定,从严把好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关。

2、规范工程变更程序。村级工程涉及变更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具体程序是:村班子讨论同意后会同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单位和相关监理人员在变更联系单上签署意见;村级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街道分权限审核;村经合社在工程变更方案形成后三天之内将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图纸、需调整的工程量、变更部分预算等以书面形式告知审计机构;审计机构应在收悉告知事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审核意见;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工程合计变更率原则上控制在合同价的10%以内,必须事先按规定审批,具体变更程序和权限如下:单项变更额度在3万元以内的由村(居)三委会研究同意,按规定程序审批;单项变更额度在3万元以上或占合同价10%以上(含10%)的,或综合变更占合同价20%以上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单只工程变更额度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10万元),同时需街道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街道主任)审核签字;变更额度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同时需经街道党委集体审核盖章。对经审计核实变更率超过20%的工程,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部门补助资格,并暂停该村下一年度的所有项目的补助。

3、把好工程变更管理关。工程涉及变更时,街道、行政村(居)要从严把关。其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盖章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避免因变更单过于简单而造成决算中产生双方矛盾;严禁将与原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而逃避招投标管理;变更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重新实施预算管理;涉及工程变更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真实、详实;所有变更工程的程序性资料必须齐全。所有村级工程变更单需经分管领导或者联村片长(凡上级立项有资金补助的由分管领导负责,没有的由片长负责)签字确认。

4、从严控制隐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由街道、村级工程管理人员现场踏勘记录,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隐蔽工程量的签证并填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隐蔽工程变更金额超过3万元的,要实施预算管理。

5、加强工程变更资料管理。村级工程涉及变更的,行政村要填制区统一的《村级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实行逐级审核。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图纸、预算、决议等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八、加强村级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村级工程竣工后必须实施二级验收,即由村自行组织的初验和街道组织的复验。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村级工程,不得进入审计程序。

1、加强质量监督。村级工程管理监督小组要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质量监督,并制订质量监督员的工作职责。质量监督员要按照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填写质量监督管理表,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2、统一村级工程验收程序。村级工程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方书面向村提出验收要求,由村经合社主任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工程管理监督小组成员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验收组成员签署意见并签名,后书面向街道业务办线或联村(居)组提出验收要求,由业务办线或联村(居)组组织监督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审计办公室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后签署意见并签名。村初验及街道复验时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必须到场,参加验收,出具相关意见。

3、明确村级工程验收内容。街道、行政村(居)在组织自验和复验中,要突出验收的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其中房屋类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图纸完成、外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屋面是否有渗漏等;路面的验收要重点检查实际数量是否达到图纸的要求、路面是否起砂和开裂、取芯情况等;河道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挡墙的长度、深度及断面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压顶厚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淤泥外运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单同现场实物照相是否一致等。

4、规范村级工程验收资料。村级实施初验收时,除施工方提供工程基础资料外,质量监督员要提供工程日常监督管理详细记录,包括工程核对记录、工程施工情况、隐蔽工程的照相等。聘请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村级在验收后要填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初验单》。街道组织实施复验时,村级要提供初验资料和初验收意见,街道在验收后要填写《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复验单》。

九、严格实施村级工程审计管理

村级工程必须履行审计程序。自建工程要履行财务审计,招投标工程要履行预决算审计。

1、明确村级工程审计内容。村级工程审计包括预算审计、变更审计和结算审计。经过审计的预算是招投标的依据,经过审计的联系单是符合规范的变更,经过审计的结算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

2、统一村级工程审计权限。村(居)自行建设的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工程,完工后由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实行财务审计;工程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的,由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送街道入库的专业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工程项目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由村(居)负责搜集整理好相关材料,街道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进行审计。

3、规范村级工程审计资料。预算审计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审书、项目实施方案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预算书及施工图、项目立项文件等;结算审计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审书、建设工程合同和项目预算、建设工程竣工决算书、招投标资料、建设工程竣工图、竣工复验报告、项目有关的财务账簿、凭证、报表等;变更审计要提供的资料包括报审书、工程变更联系单、变更工程预算及图纸、工程变更手续、建设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有关文件。

4、严肃村级工程审计纪律。工程在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不能超过合同款的60%,严禁违反工程合同擅自支付工程款项,严禁将村级工程通过资料包装后要求中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据此出具虚假的审计确认书,严禁向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心提供虚假的审计预决算资料。

十、规范工程项目财务处理

村级工程项目收支必须纳入账内核算,两个行政村(居)以上的联建项目必须统一进入牵头村的账内核算反映,并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

1、规范财务审批。工程财务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凭证手续齐全,方可进账。工程属联建项目的,必须在其他联建村财务负责人审核会签的基础上,由进账村财务负责人统一审批。

2、规范入帐发票。工程结算发票必须是规范的统一税务发票,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3、规范财务核算。严格按照财会制度规定对工程进行单独核算,联建工程根据联建约定,将由联建村按支付工程款额度转入联建村“在建工程”科目。自营建设工程在材料采购时,必须取得税务发票,人工费用结算必须使用规范的工资清单,同时应当建立材料、用工、费用等明细台账。

十一、健全村级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村(居)要切实加强对村级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村(居)要在档案室建立专门的村级工程档案柜,将村级工程从立项到审计所有程序性资料(预算、结算、图纸、招投标资料、会议记录、丈量记录、审计资料等)整理归档。每年的村级工程在次年三月份前全面进行归档。

十二、责任追究

街道纪工委要加大对村级工程领域的执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查处。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严禁村(居)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承包承建或合股、变相参与本村级集体建设工程,严禁村干部变相互换承接工程,严禁工程建设项目擅自拆分和分整为零,严禁未审批先建,严禁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方案,凡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对当事人或责任人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取消该项目的补助资金。

本办法由街道村级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民丰、大厂社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村级工程项目申报表;

2、村级自行招投标(自建)工程备案表;

     3、村级工程招标投标审批表;

     4、村级工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明细;

     5、村级工程项目变更现场踏勘记录;

     6、村级工程项目变更确认单;

     7、村级工程初验报告单;

     8、村级工程初收申请报告;

     9、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单;

 10、村级工程复验单;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工作委员会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办事处

                 2019年6月30日


附件1.doc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