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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27/2019-535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永政〔2019〕32号 公开日期: 2019-08-01 08:49
发布单位: 永和镇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镇级工程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办(中心、所)、行政村: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工程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程监督管理机构

建立镇级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陈立林任组长,郑伟栋、周铭、沈国桥任副组长,相关分管办线领导和办线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程立项

镇级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审批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项目实施方案,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通过。

三、工程设计和预算管理

1.健全图纸会审制度。在选优设计单位的前提下,分管办线必须与设计单位现场踏看、丈量,反复核对,与设计单位合同约定交稿时间、交稿延误处罚条款,若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交初稿、正式稿与合同约定交稿时间延误10天至15天的,扣减设计费的10%,延误16天至30天的,扣减设计费的20%,延误30天以上的,自动解除设计合同,在前期延误中产生的费用由设计单位自行承担(须写入合同)。设计费率依据上级制定的标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原则上工程合同价在20万元以下的设计费为5000元/只,合同价为20万元至50万元(含20万元)的设计费率为2.5%—3%,合同价为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计费率控制在2.5%(含)以内,上级有文件规定的特殊项目、应急项目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一事一议。在设计充分对接的基础上,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业务办线、工程涉及村主职干部参加的图纸会审制度(必要时由业务办线邀请上级业务部门人员参加),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形成最终设计(施工)图。

2.规范预算编制。工程在招标前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预算,预算由镇聘用的中介机构编制。

四、有序推行公开招投标

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镇级工程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50万元的工程由镇招投标中心组织实施招投标,10万元以下工程可经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直接发包,对特定项目,按上级文件的特殊规定执行。勘察、设计费在5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由各办线分管领导确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的项目经镇长确认后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监理费在5万元以下的监理项目由办线分管领导确认后,报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确定,5万元以上(含5万元)至10万元的经镇长确认后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50万元及以上的勘察、设计项目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监理项目提交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必须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范围。

1.项目招投标确定。项目招投标确定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2.项目合同管理。镇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为合同价的10%。

五、全程实施工程监督管理

1.明确工作职责。分管办线承担工程的管理主责,负责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范围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对接联系。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镇招投标中心负责自行招标工程的招投标工作,镇监督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监督。

2.积极提倡实施监理监督。对投入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要求实施工程监理。每只实施监理制度的工程,其监理的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监理费控制在1200元/只(含)以内;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监理费控制在预算价的1.8%(含)以内;工程预算价在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监理费控制在预算价的1.7%(含)以内;工程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监理费控制在预算价的1.5%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前,监理费支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70%,若同时委托质保阶段监理的,在质保期届满前,监理费支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费用的90%(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3.加强中介全过程监管。分管办线应加强对勘探、测量、设计、预决算、监理等中介单位的全过程监管,因前期勘探、测量、设计、监理等工作不到位引起的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由相关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4.建立工程项目管理责任清单制。实行“一项目一清单”, 合同签订后由分管办线项目具体负责人填写《永和镇工程项目建设责任清单》(附件1),报告镇主要领导、人大主席,并报党政办备案。

5.健全技术交底会制度。由工程分管领导牵头召开技术交底会,业务办线、涉及村联村领导、主职干部、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重点明确好质量、变更、进度、安全等相关具体要求。

6.严肃工期约定。严格按合同履行工期约定,验收时明确施工工期,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的,需在工程验收前提交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其余出现工期延误的,则按合同扣减相应工程款。监理单位每月须向业务办线上报晴雨表、月监理报告或周监理报告。建立工程例会制,工程进行过程中须由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开工程例会。

六、规范工程变更管理

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有序”,原则上工程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变更率不得超过8%,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不得超过6%。在决算送审前,工程所有变更须以汇总表形式,视情提交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镇党委会议审定。

1.明确工程变更程序。从严把好工程变更管理的程序关。对在工程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必须坚持事前变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事项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初步确认(如属设计变更还需设计单位初步确认),报分管领导。单项变更在2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业务办线、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现场踏看(视情可邀请涉及村主职干部一同参加),确定是否需要变更,如何变更,并填写《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附件2),报各方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单项变更在2万元(含2万元)至5万元的,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上述人员与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共同参加现场踏看,若审核同意,填写《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报各方签署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单项变更在5万(含5万元)至10万元的,由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决定,并报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专业审计分局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审核确认。

单项变更超过10万(含10万元)的,由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提交镇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并按区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888号)执行。

1000万元以下工程,若变更总额在5%以上或决算价超合同价8%以上的,对该工程进行中介预审,核减率在3%以上的,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工程,若变更总额在4%以上或决算价超合同价6%以上的,对该工程进行中介预审,核减率在2.5%以上的,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单项变更超5万元的,对该变更进行中介预审,核减后变更在5万元以下的,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负担。

2.把好工程变更管理关。工程涉及变更时要从严把关,必须经工程设计单位签章认可。变更内容要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和单价,避免因变更单过于简单而在决算、审计中双方产生矛盾;严禁将与工程关联不大的工程量列入该工程的变更范畴而逃避招投标管理。若因设计、勘探、测量或预算编制原因造成的变更金额超合同价6%以上的,扣减设计费、勘探、测量费或预算编制费的30%,年度内两次以上(含两次)因设计或预算编制原因造成的变更金额超合同价6%以上的,终止该单位在本镇从事工程中介工作合同。设计费、勘探费、测量费、预算编制费的支付额在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前不得超过70%(须写入相关合同书)。

3.从严控制隐蔽工程变更。隐蔽工程一般不允许变更。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还需有相关人员踏勘记录,施工前后附有尺寸的现场对比照片等资料。

4.加强工程变更资料管理。工程涉及变更的,实行逐级审核。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图纸、预算等基础资料必须齐全完整。

七、加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1.加强质量监督。分管办线必须确定具体项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严格履行工程管理监督职责。

2.统一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进入验收程序的,要由施工单位书面向镇分管办线提出验收要求,由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领导小组、业务办线、涉及村联村领导、村主职干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房屋、桥梁等按规定需中期验收的工程必须经中期验收程序。

3.明确工程验收内容。验收中要突出验收的内容,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其中房屋类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房子的建筑面积是否按照图纸完成、外墙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室内墙面是否平整光滑、屋面是否有渗漏等等;道路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是否达到图纸的要求、路面是否起砂和开裂、取芯情况等等;河道的验收要重点检查挡墙的长度、深度及断面是否达到设计标准、压顶厚度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淤泥外运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隐蔽工程验收单同现场实物照相是否一致等等;绿化的验收重点检查品种、成活率、乔木的胸径、高度、枝叶程度、灌木的密度。

4.规范验收资料。验收时,施工单位要提供工程建设资料,聘请工程监理的,由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资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应提供的相关资料。在验收后填写《永和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附件3)。

八、严格实施工程审计管理

镇级工程必须履行审计程序,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支付工程款的依据。200万元以下项目的审计和200万元以上项目(含200万元)的初审由镇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工程在结算审计完成前,工程款支付最高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严禁将工程通过资料包装后要求中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并据此出具虚假的审计确认书,严禁将一项工程肢解为较小数额的工程而逃避监督管理。明确预算单位、初审单位(审计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九、规范质保金退还

工程质保期内,业务办线需做好工程质量的日常检查,如有工程缺陷,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工程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之前,由施工单位向镇分管办线提出书面复验申请,由分管领导确认后,报镇工程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牵头组织领导小组、业务办线、涉及村联村领导、村主职干部等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工程复验,如需整改的,须待整改合格后才能退还质保金。在复验后填写《镇级工程复验单》(附件4)

十、健全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各办线要切实加强对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将工程从立项至工程质保期满后复验的所有程序性资料在工程复验后一个月内整理归档,并移交镇档案室。

十一、强化责任追究

本意见下发后的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执行。对未按本文件履行责任的,将视情自上而下进行追责,按照先分管领导,后责任具体人的顺序进行追究。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下发的有关工程管理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镇级工程项目建设责任清单

2.工程变更申请确认单

3.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

4.镇级工程复验单(质保金退还)

 

永和镇人民政府   

201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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