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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38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8〕291号 公开日期: 2019-08-14 10:10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18〕2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兴市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上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全区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按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绿色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全区城镇区域内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星级绿色建筑全覆盖;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到2020年,全区实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2017年1月1日起,全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新建公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区中心城区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项目全部实施装配式建造(总计容建筑面积小于3000㎡的项目或单体建筑面积小于300㎡的独栋配套建筑,如配电房、垃圾房、物业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是否实施装配式建造由建设单位自行决定;其他区域力争实现新建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0%,且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全区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装配式建筑应按我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等规定予以认定。2018年,单体预制率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鼓励标准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在满足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前提下提高预制率。

(三)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全覆盖。落实浙政办发〔2016〕111号文件要求,2016年10月1日起,区中心城区内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项目,全部实施全装修和成品交付。优先推广实施装配式装修,鼓励在建住宅、非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及其他各类建筑积极实行全装修。总体上全装修的控制性指标以《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为准(对4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是否采用全装修不作强制性规定)。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依据《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等控制性指标,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管局)

   (二)强化生产基地建设。统筹推进、合理布局产业化基地建设,形成与我区装配式建筑与装配式装修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引导我区生产基地逐步扩大市场辐射半径,提高部品构件在周边城市的市场占有率。

    积极开展以全装修为重点的建筑产业现代化试点示范园区建设。新建住宅率先推行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配式装修,实现内装部品工业化集成建设,完善装配式装修产业链。

   到2020年,我区争创绍兴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培育建筑产业现代化市级示范企业8家以上,培育省级或国家级基地4个以上,完成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管局)

   (三)编制年度实施计划。依据《绍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上虞管理分区内各项指标,由发改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装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资公建项目计划;由国土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同时两部门将计划报区推进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推进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上虞区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报请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建管局)

  (四)确保项目建设落地。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文件中予以明确。对于其他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由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中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五)健全技术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的施工工艺、集成技术等体系的研发和技术标准的编制。同时,推动信息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推进基于BIM的建筑工程设计、生产、运输、装配及全寿命周期管理。积极推行住宅装配式装修体系,推广应用集成式技术,如装配式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装配式墙面、地面等。(责任单位:区建管局)

   (六)推广钢结构建筑。充分认识钢结构建筑优点,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应用,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车站、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用钢结构。同时,因地制宜发展村镇装配式建筑,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引导应用轻钢结构技术。(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建管局)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明确企业安全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加强部品构件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部品构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推行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质量担保和保险,以及住宅全装修第三方监管及物业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励多种形式购买保险产品与服务,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管局、区质监局)

   (八)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和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与建筑产业现代化和住宅全装修等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现场操作技术工人。(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用地保障。根据每年初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中保障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用地指标,对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优先安排用地。对建筑企业返乡投资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实行项目一事一议制。(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管局)

   (二)加强财政支持。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财政扶持资金和税收返补激励政策,重点支持装配式基地建设、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和建筑产业化技术创新。

1.实施基地专项补贴。对新设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基地),按生产性设备投入额分档奖励:1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8%给予奖励;3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9%给予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按审计后设备投资额10%给予奖励,以上与工业的投入奖励不重复计算。

2.实施项目建设奖励。对规定外主动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满足要求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不重复奖励)。对规定外主动实施单体建筑全装修的新建住宅,按照实施单体建筑面积给予10元/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按照实施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3.实施科技创新和示范创建奖励。专项科技创新资金优先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相关公共研发检测平台、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或基地(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其余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科技创新奖励,按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意见》(虞政办发[2018]87号)执行。(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科技局、区建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 (责任单位:公积金上虞分中心)

  (四)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其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计取基数,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计取基数。(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建设局、区科技局)

  (五)鼓励项目应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在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中予以奖励。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5%)可在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中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建管局)

(六)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对政府投融资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只有数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在含装配式项目的工程招投标中,成功实施过装配式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给予一定加分,总分值控制在1分及以下。需要不可替代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专利(含装配式装修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鼓励住宅全装修项目实行工程专业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将住宅全装修工程的施工完整发包给1家施工企业。(责任单位:区招标投标监督办)

   (七)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申请商品房预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达到地上主体结构的二分之一以上;申请商品房预售规模大于3万平方米的,完成基础工程达到±0.000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建设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10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运输不可拆解的建筑产业现代化部品构件,公安、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建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八)加快人才集聚。积极鼓励装配式建筑企业引进各类技术型、管理型等紧缺人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相关人才引进与培养补助政策按照《关于加快人才开发集聚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意见》(区委〔2016〕46号)执行。(责任单位:区建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由区推进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落实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发展工作。定期召开区建筑产业化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区推进建筑产业化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府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科技局、区建管局、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区质监局、公积金上虞分中心、区人力社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建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和协调落实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坚持将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培育、基地建设、项目落地等工作列入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并作为重点工作实施专项督查。

区府办:负责对区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协调和督促检查。

区发改局:负责编制装配式建造的政府投资公建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在项目立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有关内容和要求。

区财政局:负责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项目等专项财政资金的资金保障和科技创新奖励等财税支持工作。

区税务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税收政策支持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和实施项目的土地供应,编制年度实施装配式建造和住宅全装修的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在项目土地出让、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配合容积率奖励,提供装配式项目最终建筑面积的测绘数据。

区规划分局:负责将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项目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书。规划部门根据图审报告中注明的预制墙体水平投影面积核定不计容建筑面积。

区建设局:做好装配式项目质量保证金和住宅物业保修金的抵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颁发。

区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区建管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培育,产业工人培训工作;组织推广装配式和全装修技术应用;开展质量监督,项目认定。在设计、图审环节做好对装配式项目预制率、装配率及容积率奖励的复核,财政奖励资金初审;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市场监管工作。

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预制部品、构配件的质量监督、计量认证等工作。

公积金上虞分中心:负责做好成品住宅涉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业务工作。

区人力社保局:做好建筑产业现代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针对大体积部品构件道路运输制定相对应的运输管理方案。

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和项目落地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知度、认同度。广电、报社、政府网站等舆论宣传部门(单位)要把建筑产业现代化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进行宣传推广。

    本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见施行前,仍按照虞政办发〔2013〕300号文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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