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标底价经绍兴市上虞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审核确定,标底价为14179191元。
2、例检房与水池泵房基坑围护,暂均按50000元/项计入,投标时同比例下浮,结算时按论证资料调整按实结算。
3、场地局部土方采用塘渣换填,暂按300立方米计入,结算时按实际签证意见调整。
4、场地原始地坪黄海标高按5.9m计入,±0.00黄海标高为6.8m。
5、Φ700钻孔灌注桩有效桩长暂均按15m计入,结算时根据打桩记录按实调整。
6、内外墙砖砌体均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B07)。
7、本工程钻孔桩机进退场、安拆费按2台次,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安装、拆卸费用及场外运输费按1台次,履带式挖掘机 场外运输费用按1台次,施工电梯搭拆及场外运输费暂不计入,结算时按实际签证意见调整。
8、瓷砖墙裙高度做至吊顶底。
9、餐厅墙面做法按普通房间墙面做法计入,地面及墙面防水均不做。
10、包管处30*30*3镀锌角钢间距暂按600mm计入;
11、外墙加气砌块面钢丝网满铺取消,不同材料搭接处钢丝网均按400mm宽计入;
12、非装修设计区域,地面面层计算至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楼面建筑按30mm厚C20细石混凝土,随捣随抹平,界面处理计入,顶棚面装饰暂不计入。
13、电子监控室墙面按乳胶漆墙面,地面采用钢质防静电地板,上部采用石膏板吊顶。
14、所有管道井内均按水泥砂浆乳胶漆墙面计入。
15、管道回填材料均按中粗砂回填,结算时图纸上未明确部分回填材料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按实调整。
16、本工程土方外运采用渣土车运输,运距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结算不作调整。
17、绿化养护期限按一年计算。
18、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施工,吊装方案需在中标后由承包人编制,并由发包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