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投标人提问,答疑纪要如下:
1、问题一:根据招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显示技术标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但根据技术标评分细则中显示并无施工图设计评分项。因此,我们是否可以认为投标文件中不包含施工图设计?因施工图设计成本大,周期长的特点,若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施工图设计请明确施工图设计程度,并给予未中标单位适当经济补偿和适当延长招投标周期。以上事项请予以明确。
答:不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
2、问题二: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7.2、17、3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且中标单位还需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务院令第712号通过的《政府投资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建设单位是否能根据以上条例和相关规定设置适当比例的工程预付款及适当提高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来减轻中标单位的垫资压力?
答:此项内容不作修改。
3、问题三: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出现的“审计”一词的定义(如合同条款17.3),是否是指第三方中介机构的结算审价?
答:是。
二、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招标文件P31技术标评分处第一列“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改成“初步设计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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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