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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24/2019-575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19-08-02 15:29 |
发布单位: | 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环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环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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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科室(单位)、在虞环评机构: 现将《绍兴市上虞区环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环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环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环评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的编制质量和效率,规范环评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强化环评报告编制过程质量、时效监管,特制订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在绍兴市上虞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考评内容 环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及完成时限。 三、考评方法 采取日常常规考评和季度抽查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日常常规考评即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在对受理的环评报告逐级审核过程中,发现报告质量较差的,进行对标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季度抽查考评即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工作人员每季度对已审批的环评报告进行随机抽取并集中对标评分。其中,每季度抽查环评报告比例为环评单位当季度已批环评报告业务量的10%,抽取数量四舍五入取整数,不足一份的按一份抽取,当季度无业务量的环评单位不参与当季度考评。 日常常规考评实行按月统计不良报告(对标评分在60分以下或因报告质量问题导致“三同时”验收无法通过的均定为不良报告),并按环评单位当季度扣除不良报告数之后的业务数占总报告业务数的比例乘以100作为当季度日常常规考评分值,季度抽查考评按抽取的多份报告对标评分的平均值作为考评分值。 日常常规考评和季度抽查考评各按70%、30%的占比,进行加权平均后的分值作为当季度环评单位的初步考评分值。同时,强化环评编制、审核时效考评,因环评单位原因被企业投诉无故拖延编制时间的,扣5分;环评报告受理后经审核,报告书每次退改完成时限不超过两个星期,报告表每次退改完成时限不超过一个星期,每逾期一次扣3分;因环评单位原因导致同一环评报告退改3次及以上的,扣5分;当季度环评单位初步考评分值减去时效方面的扣分值即为当季度环评单位最终考评分值。 环评单位的年度考评分值即为全年参评各季度最终考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四、结果运用 日常常规考评不良报告统计以月为单位,第一次出现,函告相应环评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进行提醒;当年度累计两个月出现不良报告,相应环评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在媒体上通报;当年度累计三个月出现不良报告,相应环评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在虞暂停三个月环评业务;当年度累计三个月以上出现不良报告,相应环评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在虞暂停六个月环评业务。 年度考评排名前三位的,对相应环评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进行通报表彰,年度考评排名后三位的,对相应环评单位及报告编制主持人进行约谈,并视情作出相应惩处。
附件: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评分标准
附件: 环评报告编制质量评分标准 环评单位: 项目名称: 编制主持人:
*三图: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周围环境分布图、平面布置图(含排水管道、废水废气排放口、噪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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