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政府办公室 >>政策法规 >>其他文件
索引号: K15129988/2019-54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综〔2019〕32号 公开日期: 2019-08-26 11:0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号)的有关规定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如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6〕253号)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上虞区行政区划调整

区民政局

2019年2—12月

2019年2月,召开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初稿。

2019年2月,做好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工作,开展合法性审核。

2019年2月,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形成最终实施方案。

2019年3月,区政府向市政府提交请示及相关资料。

2019年12月底前实施(具体根据市政府批复时间定)。

2

上虞区行政村规模调整

区民政局

2019年5—6月

2019年5月,研究制定政策意见,建立组织机构。

2019年6月,开展调研,明确法定程序,形成调整方案初稿。

2019年6月,做好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等工作,提交合法性审核。

2019年6月,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形成实施方案。

2019年6月,各调整村表决通过方案,乡镇(街道)向区政府提交请示。

2019年6月,区政府批复,完成行政村规模调整。

3

上虞区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工程

区水利局

2019年1—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开展调研,征求部门、乡镇意见并召开专题会,拟定《绍兴市上虞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

2019年2月,按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2019年2月26日,通过一届区政府31次常务会议审议,3月6日下发《绍兴市上虞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

2019年3-12月,完成21465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

2020年1-12月,完成2408人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建设任务。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