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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K15129988/2019-542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政办综〔2019〕32号 | 公开日期: | 2019-08-26 11:08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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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绍兴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绍政发〔2015〕4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绍政办发〔2016〕98号)的有关规定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依法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如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虞政办发〔2016〕253号)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2日 附件: 2019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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