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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37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9〕72号 公开日期: 2019-08-07 08:51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19〕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推进农村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需要,是新时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也是全面落实我区“创新之区、品质之城”建设总要求的重要内容。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17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经区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高度重视农村教育,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积极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短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现代化水平,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为上虞争当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统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教育网点,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保障,优先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农村教育重点倾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农村教育优先发展。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按照“适度超前、全面提升”的原则,优先保障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尤其是山区学校幼儿园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和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设施添置。合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网点布局规划,因地制宜妥善撤并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每撤并一所学校,区财政当年度安排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并入学校设施设备添置、寄宿制学生的交通食宿等补助。网点调整后的老校舍,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置,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社区教育等。

(二)保障小规模学校办学经费。加大对农村小规模中小学幼儿园经费保障投入,确保小规模中小学幼儿园正常运转。中小学:在校生299人及以下的按300人拨付公用经费,在校生300—399人的按400人拨付公用经费,在校生400—499人的按500人拨付公用经费,500人及以上按实际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幼儿园:在园幼儿99人及以下的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在园幼儿100—299人的按300人拨付公用经费,300人及以上的按实际人数拨付公用经费,公办分园、下属园按上述标准的50%拨付。在此基础上逐年递增。

(三)设立农村教育现代化发展专项经费。每年设立150万元教育现代化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发展型乡镇、生态型乡镇的中小学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着力优化现代教育技术环境,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等。区内民办学校创成省现代化学校、绍兴市现代化学校分别一次性奖补15万元、10万元。

(四)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配置。按照核定编制,为山区、小规模学校配备合格教师,保障所有班级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保障小规模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配备。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管理改革,通过招聘特岗教师的方式解决山区和农村偏远学校急需紧缺学科和特色专业教师。鼓励通过“走教”、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缓解小规模学校体艺等紧缺学科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落实教师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向山区学校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组织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高学历培训,不断提升农村教师专业素养水平。合理布局配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保障教师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

(五)加强教育集团化、城乡教育互助发展共同体、镇域一体化建设。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尤其是山区教育帮扶力度,至少建立1个城乡紧密型义务教育集团学校,建立11个面向农村、山区学校的城乡教育互助发展共同体和11个镇域一体化发展共同体、10个学前教育发展联盟,深化共同体、联盟学校师资、管理、教学、文化互动交流,强化共同体学校捆绑考核机制,牵头学校每年向结对学校派出2名以上骨干教师,实质性参与改进管理和教学方法,推进城乡教育互助发展共同体学校、镇域内学校管理一体化。区财政每年设立100万元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奖补城乡紧密型教育集团、城乡教育互助发展共同体建设。镇域一体化、学前教育发展联盟所需经费在公用经费、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解决(具体方案由区教体局另行制订)

(六)推进“互联网+”教育。推进山区教育“同步课堂”,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城镇优质学校优秀教师课堂教学,同步到农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使结对两所学校学生同步上课、作业、接受辅导,两校教师共同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学生,让农村的学生享受到城镇的优质教学资源,提升农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的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水平。

(七)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户籍儿童入学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要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户籍儿童入学和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教体局要会同关工委、妇联等为山区留守儿童对口建立学习导师、德育导师和生活导师,切实做到“导师带教”全覆盖,全方位服务学生的校园学习、生活和课外拓展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要发挥属地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

(八)实施优质示范高中名额分配生招生保底制度。在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中,原则上确保农村初中每校均有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努力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山区、小规模初中学校留住更多的优质生源,为农村学生创设更多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的就读机会。

(九)全面提高山区教育、小规模学校办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山区、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采用更加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加强个性化教学和针对性辅导,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十)加快发展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成教和社区教育能力建设,加强社区、成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设备建设和教学场地建设。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加大对城乡居民的文化和技能培训,巩固扫盲成果,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办好每年一期的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巩固学习型城市创建成果,积极争创省市成教品牌和现代化成校。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教育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确保区域内学校满意度及广大师生、社会群众获得感稳步提升。

(二)增强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例会制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尤其是山区学校、小规模学校、幼儿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改、教体、财政、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化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督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强化宣传,积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爱心人士为山区、小规模中小学幼儿园及农村留守儿童献爱心、开展捐赠活动。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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