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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3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政办发〔2019〕86号 公开日期: 2019-08-07 09:38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虞政办发〔2019〕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落实推进举措。

  一是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将“五公开”纳入公文、会议办理程序,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予公开的,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部门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区府办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是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单位要在梳理本单位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全面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

  三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每年要根据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结合本单位年度中心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是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

  一是明确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以区政府及区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或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解读重点。区政府发布重要政策,相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区级主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重点围绕区政府发布的重要政策,区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规划方案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实事求是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及时做好权威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三是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四是充分发挥主流传播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分平台、区主要新闻媒体、“上虞发布”等主流媒体,做好区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定向定调”的作用,正确引导舆论。

  (三)扩大公众参与。

  一是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各部门要贯彻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决策方案起草单位负责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的相关组织工作。

  二是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各部门要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部署和安排、社会管理事务、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三是规范公众参与方式。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二、积极回应关切

  (一)明确回应责任。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务舆情回应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乡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属地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部门之间按照职责分工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

(二)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紧扣《实施细则》明确的舆情收集重点,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三)提升回应时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三、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助力“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分平台建设,借助互联网和公共数据共享等手段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利用全省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围绕教育、医疗、人力社保、户籍、养老、住房、交通运输、环保、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大力推进互联网便民服务开发、应用,实现各类公共服务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全面公开全区各单位“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服务流程,以便民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改革为重点,推动线上平台与线下大厅融合,真正做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二)推进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分平台,建设全区统一的公共政策意见征集平台,广泛吸纳群众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浙江省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群众诉求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落实促进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三)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区政府门户网站是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法定公开平台。区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是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监督和管理。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将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的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公开的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将发布信息记录存档,以备查阅。对因网站发布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虞分平台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1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区府办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条例》的宣传解读,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氛围。全面开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考核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区府办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督查整改机制,推进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改进问题与不足。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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