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审计局 >>重点领域 >>审计信息
索引号: 002590067/2019-543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9-02 16:06
发布单位: 区审计局

绍兴市上虞区审计局关于审计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委员会原书记陈鑫淼 丁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孙丹青任期经济责任和丁宅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上虞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9月4日起,对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委员会原书记陈鑫淼、丁宅乡人民政府原乡长孙丹青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和丁宅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业务与财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陈鑫淼同志2016年6月至2019年1月任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丁宅乡委员会书记、孙丹青同志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任丁宅乡人民政府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和丁宅乡人民政府2018年度财政决算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

二、审计内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情况;有关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所在单位廉政建设情况,“三公”消费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三、审计实施时间:2019年9月4日起。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各项廉政规定。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区委组织部82213801、区审计局82213713

                                                                 2019年8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