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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15129988/2019-5647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9-09-27 08:25
主题分类: 其他 文 号: 虞政办发〔2019〕115号
统一编号: DSYD01-2019-0011 有效性: 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上虞区茶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打响“觉农·翠茗”茶公用品牌,促进茶产业兴旺,弘扬茶文化,加快村集体和农民增收,根据《关于上虞区茶叶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虞政办发〔2018〕169 号)精神,现就2019年我区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资金安排

2019年,区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区茶产业发展,各类项目建设期为当年。

二、扶持对象

茶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区内实施发展茶产业、推广茶品牌、弘扬茶文化的生产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组织、乡镇(街道)、部门和相关茶叶社会团体。

三、补助标准

(一)加强茶叶生产基础建设

1.鼓励新茶园发展。对荒废茶园或其他适合种植茶叶的土地,不含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地。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且流转期限在5年(含)以上,用于标准茶园建设,连片面积(含流转前面积)超过30亩(含)的,一次性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的奖励。单一主体连片新建30亩(含)以上的茶园(包括老茶园改种换植),给予生产经营主体补助2500元/亩。对连片30亩(含)以上茶园内建设的路、沟、渠、坎等基础设施及生产配套设施,总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入额的70%给予补助,每亩不超过3000元,每个主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创建美丽茶园。鼓励发展区级美丽茶园,对连片规模茶园,按创建标准建设,经综合考评合格的,给予奖励,其中连片面积50亩(含)至100亩的,每家奖励5万元,100亩(含)以上的,每家奖励10万元;鼓励创建省、市级各类茶园,如创建省、市美丽茶园并有资金奖励的,则从高不重复。

3.支持茶厂建设与技改。对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并批复立项的,按照省级清洁化、标准化、规模化加工技术要求,新建砖混或钢架结构厂房(含拆旧建新),建筑面积在300(含)至1000平方米的,按总造价的5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4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总造价的50%给予以奖代补,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新建冷藏保鲜设施、茶叶检测审评设施等总投资在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投入额50%补助,单个茶厂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名优茶(要求日处理干茶能力200公斤以上)及其他精深加工茶类连续化自动化加工生产线配置按总价70%补助,最高不超过45万元/条。对开发茶叶新产品、引进应用加工新技术的,依据获得的市级及以上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发明专利技术证书,每个(项)奖励5万元。对首次通过ISO9000、ISO14000、SC、农业良好规范、HACCP、有机产品等体系认证的企业,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对茶叶生产经营主体购置茶叶生产、加工机械器具的,在享受国家农机具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补贴额50%的补助。

(二)大力实施茶叶公用品牌发展战略

1.加强品牌管理与服务。安排100万元用于区茶叶品牌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区茶叶品牌管理服务中心)日常运行,实行“觉农·翠茗”品牌“六统一”管理,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规范日常运作和服务。

2.加强“觉农·翠茗”品牌宣传推介。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组织实施“觉农·翠茗”品牌的培育、宣传与推广。根据品牌建设推介需要,举办的茶事活动、新闻发布会、媒体广告宣传和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节会等,经费在专项资金中保障。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国内大中城市茶叶展示展销活动,经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对展位费进行补助。

3.拓展“觉农·翠茗”茶销售市场。鼓励开设“觉农·翠茗”茶专卖店、专柜和专业市场店铺,统一“觉农·翠茗”茶形象标识,按区域位置和面积大小一次性给予2-8万元的奖励。

4.鼓励生产经营主体营销“觉农·翠茗”茶。积极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利用自身优势和渠道经营、销售“觉农·翠茗”茶,按区茶叶品牌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统一包装,给予包装费50%的补助。

5.加强与上级科研单位的科技合作。开展茶叶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试验示范,创新合作方式,组织实施技术攻关,提升完善“觉农·翠茗”茶工艺及品质

(三)推进茶文化建设

鼓励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及茶叶社会团体积极推进茶文化建设,加强茶文化交流,营造浓郁的茶文化氛围。

1.开展以“觉农·翠茗”为主题的、公益性的茶文化教育、茶文化展示等项目设施建设,经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开展以“觉农·翠茗”为主题的茶艺培训、文艺作品创作、专业表演等项目,经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意,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3.经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备案同意的对外茶文化交流活动,每次补助不超过5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茶产业发展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区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职责,重点做好茶叶品牌、茶文化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做好茶叶生产基础建设的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表彰奖励。

(二)专项奖补资金实行项目竞争性申报制,对实施“觉农·翠茗”茶公用品牌建设的申报主体优先立项。项目由实施主体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部门审核,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报区茶叶公用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三)本政策意见中对同一事项涉及各级多项扶持政策的,按最高一项执行,不重复补助或奖励。本政策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五、实施时间

本政策意见自2019年10月12日起实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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