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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681/2020-002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1-15 08:53
发布单位: 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区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工作,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2019年,区民政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二)建立健全制度情况

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要求,确立了分管领导,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检查、审核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规范各科室、下属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全局和各科室、下属单位内部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信息网络,确保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

(三)编制更新信息情况

将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速率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核心,严格按照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政府网信息咨询和投诉处理的相关责任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策咨询、网上投诉答复处理工作能第一时间得到落实。

(四)规范公开内容情况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公开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公开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单位信息。

(五)公开形式载体情况

多措并举,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绍兴市上虞区政务信息公开网的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做好“最多跑一次”等重点内容的公开。通过微信公众号“上虞民政”、本单位编印的《上虞民政信息》等自有信息公开载体,及时的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依据《条例》规定,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有效。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通过《上虞日报》、上虞电视台、看上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宣传民政领域各项政策等。

(六)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优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结构,完善机构职能,领导小组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了工作职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的公开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切实得到落实;加强工作考核,按照要求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定期考核和第三方测评,测评问题全部及时整改并上传整改报告,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严格要求重点领域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的重要依据。

(七)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信息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流程、保密审查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主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实行一人发布、一人审核制度。公开平台主要依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同时在微信公众号“上虞民政”同步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0

537.7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9年,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以及各级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存在标准不够高,内容不够全,范围不够广、更新不够及时、形式不够便民等问题。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进一步深化工作认识。深化全局各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重要作用的认识,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效。三是进一步强化专人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四是进一步围绕热点问题。根据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五是进一步完善公开质量。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主动公开减少依申请公开数量,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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