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司法局 >>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引号: 002590235/2020-54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1-22 09:06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2019年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司法局在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体制机制建设,继续规范公开程序,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公开规章0件,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3件,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强制0件。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0元,政府集中采购19次,采购总金额1644990元。

通过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通过普法微博公开法治信息242条,通过普法微信公开法治信息415条,总计48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件,行政诉讼0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单位人事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并安排专人负责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推进和协调工作的力度。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各职能科室指定专人为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协调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适时公开、适时解答、适时办理、适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我局各类公文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的具体事项和范围,优化了从公文类信息制作产生、公开属性的认定、公文的审核签署到依法主动公开的完整工作流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制度,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制宣传职能优势,在全局上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条例和制度的宣传。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就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和规范、政府公开信息的梳理填报等对全局干部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了培训,逐步提升干部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了信息公开有关举措的实施。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完善传统信息公开渠道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我局更新完善上虞区政府信息公开网,拓宽信息公开方式,随时更新工作动态内容,实现标准化服务,设立在线咨询窗口,切实实现便民服务,提高了政府对外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上虞普法”微信公众号和“上虞普法”微博向社会公开法治信息,积极与人民群众进行互动,增加群众参与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2

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1

1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19

164.49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信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和丰富性、制度建设的完整性和创新性方面仍需改进。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继续在全局范围对广大干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健全各类机制和制度规范。

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细则,加大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年度报告机制、监督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增加高难动作,特别要在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业务类、决策类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需求。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搭建。

加大技术、资金、人员投入,利用新型传媒手段,充分发挥普法微博、普法微信等作为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