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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0682k151292752/2020-660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百办〔2021〕68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11 11:07 |
发布单位: | 百官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加强户外焚烧管控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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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相关线办、站所: 为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2020年空气质量达标进位,现将《关于加强户外焚烧管控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严格遵守执行。 一、目标任务 坚决遏制一切户外焚烧行为,确保2020年度大气质量居全区前列,年度PM2.5浓度达到考核要求。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惩治并重。 三、组织领导 建立街道户外焚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柏治 副组长:李立刚、夏国君、袁志坚、魏水良、汪明江、俞炳泉 成 员:陈梁、叶微、王玉、朱飞杰、谢青、陆俊峰、黄雄、黄镇华、赵鹏飞、各村(居)、社区主职干部 四、工作措施 建立“四查清两到位”管控机制。即焚烧时间要查清、焚烧地点要查清、焚烧物品要查清、焚烧人员(企业)要查清,重点区域监控设施要到位、对焚烧人员(企业)处罚要到位。 (一)严格考核 1.对村(居)、社区考核:纳入村级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村(居)、社区接到火警信息后须第一时间派人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做好火情扑灭,查清焚烧责任人。每发生一起焚烧且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扣考核分0.2分;能查清人员并及时扑灭的不扣分。 2.对护林员考核。接到林区火警信息后,及时赴现场进行核实,并协助做好火情扑灭。协助村(居)干部对每一起焚烧行为查清责任人,确保追究到人。未能查清责任人的每起扣50元。 (二)联合惩治 1.立案查处。街道行政执法中队联合城南、城北中队通过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强对焚烧当事人的警示教育,在面上起到震慑作用。 2.强制约束。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或阻碍行政执法人的当事人,由百官派出所采取治安强制措施。
(三)宣传引导 村(居)、社区通过发放倡议书(附件1)、悬挂横幅、微信提醒、大屏幕滚动宣传、推送短信、与党员(村民代表)签订承诺书(附件2)等形式,全方位、多时段加强秸秆焚烧的宣传。宣传对象要精准,经常焚烧的重点地段、重点农户要重点告知和宣传。利用巡逻车,通过高音喇叭进行警示提醒宣传。安装高位铁塔高音喇叭,在火点发生后进行第一时间宣传劝阻。 (四)建章立制 各村(居)、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对有焚烧行为的村民,暂停各类村级福利,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禁焚工作。要加大秸秆回收利用,鼓励村民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要及时清理未焚烧的树枝和堆积物,对可燃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消除焚烧隐患。要建立户外焚烧举报受理制度,举报受理电话:82214743(值班电话) 五、工作职责 1.农业农村办:负责接收各类火警信息并发布于村(居)、社区主职干部微信群;负责《严禁户外焚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涉及山林火警信息的第一时间通知属地村(居)、社区和护林员进行现场处置;负责落实重点区域监控设施的规划布点;组织专业巡逻扑救队伍,在辖区内全天候不间断巡逻扑救。 2.工业商贸办:负责《严禁工业垃圾焚烧承诺书》的签订工作;配合综合执法中队做好涉及企业、工业园区的各类焚烧行为的处置和查处工作。 3.村镇建设办:负责做好收储地块和在建楼盘的户外焚烧管控工作;配合综合执法中队做好房产企业焚烧行为的处置和查处工作。 4.派出所:协助综合执法中队对不配合调查处置的当事人进行传唤工作;负责对不听劝阻、造成严重后果、阻碍行政执法的当事人采取治安强制措施。 5.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对接城南、城北中队对焚烧当事人进行约谈、立案查处;督促城南、城北中队利用巡逻车开展流动宣传;配合村(居)、社区做好火情扑灭工作。 6.村(居)、社区:负责做好火警信息点位的现场核实、组织火情扑灭、查清焚烧当事人;负责做好禁止焚烧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居)、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止户外焚烧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焚烧管控工作。各村(居)、社区要建立相应领导组织和巡查队伍,全面加强属地焚烧巡查管控工作。 2.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户外焚烧工作由街道统一领导,各村(居)、社区属地管理,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力配合,共同抓好禁烧工作。确保每起火点处置形成工作闭环。 3.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村(居)、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时间要早、宣传形式要多样、宣传面要大,做到人人知晓。加强舆论监督,通过设立曝光台,对违法相关规定、肆意焚烧的当事人,通过村(居)、社区内宣传栏进行曝光。
附件:1.依法严禁户外焚烧 合力守护绿色家园倡议书; 2.严禁户外焚烧承诺书; 3.严禁工业垃圾焚烧承诺书; 4.乡镇(街道)户外焚烧统计表。
附件1: 依法严禁户外焚烧 合力守护绿色家园
村(居)民朋友们: 为有效防止户外焚烧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财产安全,现倡议大家共同抵制户外焚烧,合力守护绿色家园。 1.全面禁止户外焚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户外焚烧农作物秸秆、落叶、树枝、垃圾等。 2.自觉做到不户外焚烧,并及时劝阻和制止户外焚烧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积极向村(居)委、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反映。 3.户外焚烧秸秆等行为一经查实,违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处予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办事处 2020年 月 日 (注:一百份以上不盖章)
附件2: 严禁户外焚烧承诺书
我一定积极响应乡镇(街道)的号召,自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坚决做到: 1.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品,保证自家农田、林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2.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做到户外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打造美好家园献出自己一份力量。 本人郑重承诺,绝不在户外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品,如有违反,自愿接受街道、村(居)委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 2020年 月 日
附件3: 严禁工业垃圾焚烧承诺书
工业垃圾在露天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会污染空气,降低能见度,影响身体健康和交通安全,稍有不慎,甚至会引发火灾。因此,工业垃圾禁烧不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举措,还是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文明城市形象的必然要求。为此,我们定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的号召坚决做到: 1.不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及时清运本企业产生的工业垃圾,保证工业垃圾不随意倾倒、不随意堆放。 3.认真做好企业员工的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工业垃圾全面禁烧。 本企业对焚烧工业垃圾的危害充分知情,现郑重承诺,如果私自焚烧工业垃圾,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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