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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 >>重点领域 >>重大建设项目 >>绍兴市上虞人民医院科技综合楼 >>批准服务信息
索引号: 002590542/2020-63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12 15:50
发布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

一、申报要求:

1、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受理条件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详实,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3、禁止性要求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二、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删除涉密事项说明

4、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提供)

三、批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文本格式要求

3、审核、审批

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要求

4、办结、送达

四、办理时限

1、报告书

法定办结时限6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

2、报告表

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五、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575-82009052

咨询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六、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 0575-82129011

投诉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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