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区财政局 >>财政信息 >>政府债务
索引号: 002590702/2020-6458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11-13 15:46
发布单位: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

绍兴市上虞区关于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调整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0〕1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我区于9月份向省财政厅提交了《关于申请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的报告》。

现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同意调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用途的批复》(浙财债〔2020〕22号),同意将我区原申请的综合管廊工程2.20亿元专项债券(2020年浙江省其他收益专项债券(十二期),20年期)资金用途调整至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协调创新中心(二期)项目0.5亿元和浙大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项目1.70亿元。

以上2020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用途的调整,符合“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上级支持调整领域。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0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