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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59/2020-637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区交发〔2020〕51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18 10:38 |
发布单位: | 区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扎实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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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区交发〔2020〕51号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将于8月25日左右进驻我省开展第二轮督察。根据省市区相关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文件精神,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清迎检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全力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工作体系 为顺利推进迎接第二轮督察工作的开展,局成立局长为组长,局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科技安全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结合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和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相关问题和责任主体明确如下:一是完成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船舶污染及船舶用燃油等)(责任主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港航管理中心);二是严格落实危货行业监管方面(责任主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三是抓好交通运输行业扬尘管控工作(责任主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管理中心);四是牵头开展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和清洁能源车辆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局运输管理服务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五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责任主体: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六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责任主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管理中心);七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责任主体: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区港航管理中心);八是公路噪音(责任主体:局规划建设管理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对于督察中发现的新问题再行明确。 三、完善台账资料 请各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在前期准备工作基础上,补充完善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工作落实情况等台账资料,确保在督察期间各类台账资料和数据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特别是涉及第一轮督察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举一反三”问题以及前期掌握的各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支撑性材料,要提前安排、早做准备。 四、做好整改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查补问题和短板作为当前迎接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务必在中央督察组进驻前把能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掉。同时要严格督导检查。建立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督查机制,完善工作台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采取建帐督办、随机抽查和查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掌握各存在问题和整改工作进展,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确保督察组交办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绍兴市上虞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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