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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732399635/2020-643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虞合委〔2020〕20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17 09:07 |
发布单位: | 区供销总社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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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2020年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 2020年6月9日
2020年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区社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形成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全面提升系统党建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基层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和区社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所确定的党建工作为主要内容,制定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具体详见附表)。 三、考核方式 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日常考评、自查自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情况实施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 1、日常考评。要求对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落实台账,记录日常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区社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随机检查,了解面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日常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打分的参考。 2、自查自评。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支部党建工作实际进行自查自评。根据时间节点向区社人力资源部报送自评表和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3、述职考评。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年终总结,每年向区社党委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企业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年度考评。由区社党委对照考核评价办法,汇总分析日常考评结果和各基层党组织的自查自评材料及其他相关信息,根据党建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打分。 四、分值计算标准 考核评价总分=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得分×20%+年度考评得分×80%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为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党建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评选先进党组织等评优的重要依据,并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核定挂钩,与各直属企业、基层社奖励年薪岗位工作考核挂钩。 附表: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表
附表: 2020年党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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