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部门核准,决定对汤浦镇鹤湖村白鹤岙马踏地、馒头山、落地面花、大山、缸窑山、朴船山等区域范围内约511亩土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概况
1、招租标的:汤浦镇鹤湖村白鹤岙马踏地、馒头山、落地面花、大山、缸窑山、朴船山等区域范围内约511亩土地,其中:山林(经济林)面积107亩,林地面积382亩,耕地22亩。以上标的详细地点、面积界定及其他现状情况以现场察看为准。
2、招租期限:山林、林地为2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45
年12月31日;耕地为8年,自2021年1月1日起2028年12月31日。
3、招租起始价:山林150元/亩/第一年,林地、耕地600元/亩/第一年。
二、招租形式
有底价的一次性竞标。
三、招租对象
区内外有致于现代农业开发的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报名须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报名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鹤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上虞农商银行汤浦支行,银行账号:201000033561081。投标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意向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出票单位名称与报名的单位相一致,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逾期缴纳的,将不予受理报名或视作无效报名处理。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20年 12 月 2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报名地点:汤浦镇招标投标办公室(1109室)
3、联系人:招标联系人:章先生:13858530505
看样联系人:吴先生:13505859500
六、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招租的土地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用于有影响环评要求的养殖业和违法种植业。对涉及土地开发项目的210余亩土地,在前三年,承租方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只能种植粮食作物,严禁有弃耕抛荒现象,三年维护期后可自行发展现代休闲农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如遇政府及相关部门因拆迁、开发建设需征用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面花补偿按区政府相关规定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补偿标准,征用面积的承包款按合同约定的承包款折算返还。
绍兴市上虞区汤浦镇鹤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上虞区汤浦镇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0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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