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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956/2020-548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虞市监〔2020〕14号 公开日期: 2020-02-25 16:51
发布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有效性:

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为顺利推进我区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公示的企业范围

凡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AA、AA、A级“守重”企业公示;2018年被省、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示或续展公示的AAA、AA、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继续公示,未申报继续公示的,原公示期到期满后自动失效,不可补报。

二、公示机关

区局将对申报企业合同信用情况进行测评,并组织实地抽查考核。对符合A级条件的,报绍兴市局备案,并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对符合AA、AAA级条件的企业,推荐上报上级公示机关。

三、申报公示的程序

本次公示活动,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按职责分工分别审查、核实、上报、公示的方法进行。

1、企业申报

自愿申报的企业,可登陆“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系统”(网址:http://223.4.72.148/)进行申报(系统2020年2月25日开放)。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填写好《申报表》,向企业住所地的区县级市场监管局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书面材料。

2、区局核实

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对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对,企业认为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于4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企业认为符合A级申报条件的,于5月2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报送相关申报材料,区局逐家实地核实企业相关情况。经初审后,符合AAA、AA级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3、市局审查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区县局推荐的企业,通过网上核对、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办法》的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按通知要求向省局推荐。

4、省局公示

省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对市局推荐的企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同时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报企业,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宣传,提升公示活动影响力。各所(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守重”公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对符合继续公示条件的企业,要主动做好提示、指导和续展申报等工作,确保企业知晓,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二是要认真学习,积极开展培训指导。各所(分局)要认真学习《办法》的规定和软件系统中的“守重软件操作说明”和“申报指南”模块中的内容。区局将适时开展申报培训,各所(分局)在申报中也应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帮助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能力,数据填报一定要认真核实,一旦提交报送,无法修改重填,新申报企业低于600分系统自动淘汰。

三是要加强对申报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和情况分析,

登陆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等信息网站查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对于存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企业不得推荐。

四是要严格把握申报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企业的推荐和公示。《办法》第六条明确提出了公示企业需要经营效益达到较高水平的条件。因此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申报企业的推荐。由于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推荐机关要实地核实。

五是要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的生产经营状况弄虚作假,虚假填报财务报表;对受过的处罚信息故意隐瞒不报;对欺骗填报未取得的守重公示等级;对虚构伪造企业相关资质等级、荣誉证明等情况,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动态淘汰。

六是要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实地指导核查。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各所(分局)必须要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对于推荐申报(含继续申报)AA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干部最近半年内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的表格复印件,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信息化管理合同的企业。

 

(联系人:市场合同科谭文虎、吴峻昕;电话:89280871、89280788)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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