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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90227/2019-581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永政〔2019〕48号 公开日期: 2020-02-26 16:22
发布单位: 永和镇 有效性: 有效

永和镇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办公用品采购行为,强化单位内控管理,节约办公经费开支,提高采购效率,规范流程,充分发挥办公用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镇政府各办线。

2.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发放工作由党政综合办统一负责。

二、办公用品分类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用品主要分为

A类:服务器(仅限于非系统集成项目)、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路由器、交换设备、网络控制设备、网络检测设备、防火墙、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显示器(指台式电脑的液晶显示器)、扫描仪、计算机软件(指可以直接从市场购买的标准换件等非定制开发的商用软件)、复印机、投影仪及幕布、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及器材、LED显示屏、刻录机、速印机、装订机、碎纸机、电视机、传真机、通用摄像机、电源设备、复印纸。

B类:电冰箱(冰柜)、空调机[指除中央空调(中央空调指冷水机、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等)以外的空调]。

C类:1.办公设备耗材:硒鼓、墨盒、墨粉、色带、色带架、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2.办公文具:书写工具、财务用品、会议用品、收纳用品、装订用品、簿本册等;3.电脑配件:电脑外设、相机外设及网络设备等。

三、办公用品采购审批程序

1.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由党政综合办安排专人采购。

2.办公用品A、B、C类物品采购审批程序:每月25日前各办线根据使用计划填写《绍兴市上虞区永和镇政府采购呈批表》,书面上报党政综合办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党群副书记及镇长审批。党政综合办汇总后统一采购。

四、办公用品采购方式及流程

办公用品A、B、C类物品采购采用“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方式采购:

1.网上超市。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录入采购需求信息,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下单。订单经供应商确认后生效并具有合同效力。

2.反向竞价。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录入采购需求信息,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反向竞价系统中发布反向竞价单,竞价单公告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竞价单公告要求进行竞价,竞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自动确定成交结果。

3.在线询价。采购A、B、C类货物的,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后,录入采购需求(应详细列明商品的技术参数以及服务等采购需求,不得指定品牌或供应商)信息,提交给本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在平台在线询价系统中及政府采购网发布询价单公告,询价单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供应商按照询价公告要求进行竞价,询价时间截止后,系统按照低价成交的原则自动确定成交结果,本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五、办公用品管理及发放

1.所购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专人保管,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签领制度,谁领取谁保管、谁使用谁保管。

2.办公用品实行统一登记、分类保管、责任到人,所有固定资产由财政办建档立账。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物资领用登记表》,确认签字,党政综合办专人负责发放,并做好出库登记,建立台账。

3.年末财政办会同党政综合办对办公用品(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查对台账与实物,保证账物相符。

4.人员调动或离退休后应自觉交清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不得私自占用或故意损毁。

5.因个人原因造成个人经管使用的办公用品丢失、损坏的,由经管使用人负责赔偿。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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