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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075/2020-5489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 | 公开日期: | 2020-02-26 08:53 |
发布单位: | 区文广旅游局 | 有效性: |
关于定向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操作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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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条款:从区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000万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 2.扶持标准: 对于入驻上虞区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的文化企业,予以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3个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20万元(对于国有特色文化产业园区(街区)内入驻的文化企业参照浙江省“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第七条“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3个月房租免收)。 3.申请材料: (3)园区(街区)入驻文化企业疫情影响房租补助申请表(附表2); (4)企业与园区(街区)运营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企业2019年度完税证明。 4.审批程序: (2)园区(街区)运营单位经属地镇街初审后统一上报至上虞区文化产业发展暨曹娥江文创走廊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区文创办”); (3)区文创办召集相关部门统一审核; (4)区文创办将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至各相关企业。 5.申报期限: 6.业务部门科室: (二)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不在区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入驻的民营影院、实体书店及文化创意设计、影视演艺、非遗生产类企业,予以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2、3个月房租补贴,最高每家不超过20万元。 (2)实体书店以图书、报纸、期刊发行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不含仓库)。 2.扶持标准: 3.申请材料: (2)文化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1); (3)其他文化企业疫情影响房租补助申请表(附表3); (4)企业租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 (5)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⑦企业2019年度完税证明。 4.审批程序: (2)区文创办召集相关部门统一核实; (3)区文创办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至具体相关企业。 5.申报期限: 6.业务部门科室: (三)对于文广旅游系统直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公司,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于上虞小百花越剧有限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无法商业演出,以上年度同期商业演出收入为参照,以20万元商业演出为基数,超基数以上商业演出额按1:1进行补助。 3.申请材料: 4.审批程序: (2)区文创办召集相关部门统一核实; (3)区文创办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至具体相关单位。 5.申报期限: 6.业务部门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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