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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2590681/2020-549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2-28 15:43 | |
发布单位: | 区民政局 |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2019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 ||
为积极推进我区依法行政工作, 2019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以“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了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9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决策规范化 成立局普法执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初制订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方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2019年度全局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形成依法行政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协同抓,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强化学习。制定了依法行政工作学习计划,明确了具体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一是突出领导干部学法。建立局党组会议学法制度,实行中层干部会前讲法制度,做到每月学法有重点。二是突出重点法律法规学习。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利用每周一的夜学时间进行学习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知识。三是突出学习方式。采取个人自学、经验分享、视频学习、微信推送等方式,灵活有效地开展学习。积极组织单位公务员参加区级学法用法培训,并扎实做好干部职工自学教育。 2.抓好宣传。紧抓困难群众关心的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开展了《社会救助条例》、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在民政服务大厅、殡葬管理所等处张贴民政相关法律知识宣传资料。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民政事项和办事指南,并对群众关心的申请材料及办事流程等进行面对面的解答,做到法律知识宣传同时也提升了民政工作能力。解决好群众迫切需求,规范民政行政行为,为民政行政执法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规范民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健全完善重要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征求意见等机制。对涉及重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党的组织建设和干部考核、录用任免及奖惩等重要事宜,严格执行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决策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大力开展低保专项整治。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落实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实施低保、低边家庭一年渐退期制度,建立社区困难群众定期探访慰问制度。用好全省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数据共享,做到跟进掌握、实时进退,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完善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低保对象认定办法,重点关注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留守人员等群体,把各项民政政策措施用准、用好和用足。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监管工作,认真制定民政系统随机抽查办法和双随机抽查指导意见,开展对20家社会组织和1家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抽查覆盖率达到100%。积极配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检年审。注重事前审查和审批后的监管,有效避免了申请人从事违法乱纪等行为。 3.强化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相关网站公开行政执法内容等有关信息。二是接受外部监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率达到100%。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访按期办结率100%。四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对民政工作的新动向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公布,确保各类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 二、依法开展各项民政工作 (一)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做好社会救助近亲属备案工作。为加强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居)三委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社会救助的监督管理,根据《上虞区社会救助备案和回避制度》,我区今年重新部署乡镇街道及村居上报的情况进行备案登记,没有也需要进行零报告,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二)社会组织管理。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参加年检合格率100%。 (三)养老服务工作。机构养老“1+7+X”计划顺利实施,同时按照“1+20+N”居家养老工作计划,从镇街级居家养老中心、城乡社区居家照料中心建好转向管理好、运营好,以发挥作用,切实服务老人为主线,解决建而少用、服务项目与老人需求切合度不高、城乡老人需求差异得不到体现、精准性不高等问题。 (四)其它各项工作依法推进。积极开展青山白化治理,加快生态公墓建设,推行生态葬法。平稳推进行政村规模调整、撤镇设街等工作。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工作等各项民政工作。 三、完善行政监督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一时间研究,规定时间内办结。同时,加强对各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低保资金及其他民政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纠,有效杜绝了违规拨款和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的现象,促进了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依法接受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完善信访制度,依法化解信访争议 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信访接待制度》,引导民政对象依法通过合理途径解决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尤其是在处理各种敏感问题时,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通过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等活动,坚持认真办信、文明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有落实。特别是低保、低边等群体的来信来访,严格按照《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理和解决。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完成法治工作任务为契机,积极推进长治民政法治建设,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力度,推进我区民政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强民政政策法规的配套政策创制工作,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机制保障;二是进一步细化民政业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用完善的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业务工作程序化、系统化和公开化;三是坚持重要行政事项和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将决策过程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中和社会监督之下,确保行政权力更具合法性、正当性和有效性。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四是创新形式,加大宣传民政法律、法规,继续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动民政各项工作持续稳固开展。
绍兴市上虞区民政局 2020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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